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8類食品130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1287批次、不合格1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義烏市菡安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義烏市憶商紅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酥(糕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場李愛永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華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超好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臨安華杭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寧波鄞州明樓吳康人早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桐鄉市烏鎮家勒福副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德清莫干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米酒,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寧波市鄞州新河邦宏醬菜店銷售的酸豆角(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寧波市海曙石碶瑞宇食品店銷售的咸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石帆阿強水產品店銷售的鳊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管長云水產店銷售的鱔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程明豹禽蛋店銷售的鱔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興利店銷售的鳊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興市南湖區七星街道劉鳳瓊禽蛋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崇賢前村農貿市場胡難水產店銷售的甲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雙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鳳潭清(米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寧波雙源酒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浙江敬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10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10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日期:2025-01-15
一、微生物污染
義烏市菡安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義烏市憶商紅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酥(糕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場李愛永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華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超好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臨安華杭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寧波鄞州明樓吳康人早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桐鄉市烏鎮家勒福副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德清莫干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鮮米酒,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寧波市鄞州新河邦宏醬菜店銷售的酸豆角(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寧波市海曙石碶瑞宇食品店銷售的咸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石帆阿強水產品店銷售的鳊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管長云水產店銷售的鱔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程明豹禽蛋店銷售的鱔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興利店銷售的鳊魚,獸藥殘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興市南湖區七星街道劉鳳瓊禽蛋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崇賢前村農貿市場胡難水產店銷售的甲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雙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鳳潭清(米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寧波雙源酒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浙江敬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10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5010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日期:202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