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公告,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草案。修正內容如下:
一、 增修訂阿納寧等三十二種農藥一百項殘留容許量;刪除二·四地等二種農藥六項殘留容許量;及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二、 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修正規定第五條附表四)
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一、 增修訂阿納寧等三十二種農藥一百項殘留容許量;刪除二·四地等二種農藥六項殘留容許量;及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二、 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修正規定第五條附表四)
修正草案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