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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999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2024-10-17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999
核心提示: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保健食品、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飲料等26大類食品999批次樣品,其中檢出14批次不合格樣品。主要是農藥殘留超標、微生物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食品安全質量等問題。……(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保健食品、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飲料等26大類食品999批次樣品,其中檢出14批次不合格樣品。主要是農藥殘留超標、微生物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食品安全質量等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現將監督抽檢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好伶家超市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二)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小林蔬菜批發銷售的豆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二、微生物超標問題
 
  (一)通遼市科爾沁區蒙科騰利特產專賣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內蒙古杭蓋額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音杭蓋奶茶(原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二)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誠之源糧油行銷售的、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海豐炒米廠生產的炒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三)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友誼有限責任公司友誼超市銷售的、大興安嶺三江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藍莓果干,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一)赤峰市紅山區眾銳聯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赤峰市紅山區羽鮮坊食品加工坊生產的東北水晶拉皮(非即食拉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二)內蒙古都樂瑪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烏蘭察布市富瑞昌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雪花粉(小麥粉),偶氮甲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三)烏海市悅海嘉合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烏海市海勃灣區雙利土豆粉加工廠生產的雙利土豆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四)巴彥淖爾市五原縣樊東騰輝超市銷售的、五原縣家和粉條廠生產的宏泰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五)集寧區牧牛郎草原牛肉干批發銷售的、內蒙古特吉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風干牛肉(孜然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六)武川縣西烏蘭不浪鎮中心學校使用的,內蒙古宏耕福糧油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四、食品安全質量問題
 
  (一)準格爾旗陽光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陽光新生活店銷售的、呼和浩特市新榮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甘蔗赤砂糖,總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二)內蒙古晶豐百旺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青橙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草原奶茶(原味),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三)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友誼購物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內蒙古莫茅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鋰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產品信息.xlsx
 
     2.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x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日期:2024-10-17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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