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3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17大類食品677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666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他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漳州佳創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生產的原味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麥德鮮(三明市)商貿有限公司。
(二)福州市馬尾區八方云集餐飲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7月4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標稱廈門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生產的紅菇,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松溪縣福閩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日),吡唑醚菌酯、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生產日期為2023年12月21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福州市晉安區象園街道邱強水果店銷售的番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寧德市蕉城區蕉南果都水果經營部銷售的桂味荔枝(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其他污染問題
(一)標稱龍巖市紅山農業開發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生產的濃香奶油花生(奶油味),黃曲霉毒素B?、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閩侯縣甘蔗陳朝李小吃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6月1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泉州樂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圓菜盤(消毒日期為2024年7月2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閩侯縣上街林珍涌小吃店的扁肉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3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3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日期:2024-09-20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17大類食品677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666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他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漳州佳創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生產的原味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麥德鮮(三明市)商貿有限公司。
(二)福州市馬尾區八方云集餐飲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7月4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標稱廈門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生產的紅菇,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松溪縣福閩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荔枝(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日),吡唑醚菌酯、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生產日期為2023年12月21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福州市晉安區象園街道邱強水果店銷售的番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寧德市蕉城區蕉南果都水果經營部銷售的桂味荔枝(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其他污染問題
(一)標稱龍巖市紅山農業開發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生產的濃香奶油花生(奶油味),黃曲霉毒素B?、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閩侯縣甘蔗陳朝李小吃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6月1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泉州樂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圓菜盤(消毒日期為2024年7月2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閩侯縣上街林珍涌小吃店的扁肉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3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3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日期: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