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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2024-08-02 即墨市場監管微信號530
核心提示:為強化重點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整頓規范全區農貿市場食品經營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自2024年5月21日-2024年10月底開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處違法行為29起,現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為強化重點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整頓規范全區農貿市場食品經營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自2024年5月21日-2024年10月底開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處違法行為29起,現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即墨區某饅頭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9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柜臺上擺放超過保質期的漢堡面包14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過期食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禁止銷售的食品,銷售過期食品既危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可能對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食品經營者應定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清理銷毀過期食品,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共同守護好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二 即墨區某水產品店銷售食用農產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4年6月21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水產品銷售,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構成銷售食用農產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也是保護食品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食品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照和產品合格證明。
 
  典型案例三 即墨區某商貿部銷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的芒果案
 
  2024年4月9日,我局收到濟南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濟南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山東某連鎖有限公司購進的芒果抽檢不合格,檢測結果為: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的要求。山東某連鎖有限公司提供了即墨區某商貿部的相關進貨手續。2024年4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僅能提供上述芒果的“農產品產地證明”,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及進貨記錄臺賬,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殘留農藥可能通過食用農產品,最終傳遞給消費者,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構成潛在威脅。通過嚴厲打擊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既懲戒了違法經營者,又警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便于追查相關責任人,確保食品安全的全鏈條監管。
 
  典型案例四 青島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生產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案
 
  2023年9月22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主要從事醬鹵苦腸生產,未按照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要求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檢驗合格證號等內容。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當場行政處罰。2024年3月7日,復查發現,當事人生產風干雞一批,生產上述產品仍未按照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要求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檢驗合格證號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構成生產企業未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出廠檢驗是食品生產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產者能夠控制的最后一道關卡。食品生產者如果把關不嚴,就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流入市場。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有責任、有義務對自己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確保出廠食品合格、安全。



日期:2024-08-02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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