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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匯總

   2024-07-24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21
核心提示:甘肅省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匯總。……(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1.金昌市永昌縣朱王堡中心小學食堂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6月4日,金昌市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永昌縣朱王堡中心小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布局設置不合理,粗加工間和餐具洗消間在同一區域,后廚入口未設置防鼠防蠅設施,更衣室設置不規范,當日留樣食品與食譜不相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五十七條第一款以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以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經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復查,已完成了相關問題整改。
 
  2.白銀市景泰縣紅水鎮白鴿幼兒園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添加劑案
 
  2024年4月30日,白銀市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景泰縣紅水鎮白鴿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園食堂食品儲藏柜有1袋已開封使用的食用小蘇打,凈含量200g,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12日,保質期18個月,已超過標簽標注的有效期。執法人員對超過保質期食品添加劑依法予以扣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嚴格內部管理,提高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金昌市永昌縣河西堡第一小學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4年5月23日,金昌市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在永昌縣河西堡第一小學食堂抽檢的雞蛋,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能提供該批次雞蛋購進的電子一票通及學校食堂供應商采購供需合同,進貨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3.2元,免去其他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交至該供貨商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4.臨夏州永靖縣跨世紀星光幼兒園有限公司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3月27日,臨夏州永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靖縣跨世紀星光幼兒園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操作間貨柜內1桶“盛世嶺南”牌藍莓果餡(已開封,每桶凈含量5kg,生產日期2022年12月6日,保質期12個月)已超過保質期3個多月。執法人員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現場予以扣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永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隴南市成縣大坪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6月19日,隴南市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成縣大坪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劑未按“五專”管理,食堂防鼠設施不齊全以及有害生物防治不規范等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經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復查,已完成了相關問題整改。
 
  6.隴南市文縣賈昌小學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3月29日,隴南市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文縣賈昌小學食堂進行現場抽樣檢查,餐具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加大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強化人員培訓考核,規范餐飲具洗消保潔,確保在后期抽檢中合格。
 
  7.金昌市永昌縣職業中等專業技術學校食堂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4年6月27日,金昌市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永昌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現場不能提供供貨者資質及檢驗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加強內部管理,經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復查,已完成了相關問題整改。
 
  8.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食堂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4年5月27日,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使用的原輔料福春園骨肉相連串、海天生抽醬油、怡稼味極鮮、五常香米、金香妃小米等現場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供貨方的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張家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整改通知書》(張家川市監責改〔2024〕17號),責令當事人7日內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報告。2024年6月5日,執法人員再次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整改不徹底,仍有部分食材未索取供貨方資質等有關證明文件,原輔料臺賬記錄不規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積極整改問題,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內部管理,經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復查,已完成了相關問題整改。
 
  9.張掖市山丹縣第一中學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3月6日,張掖市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丹縣第一中學食堂餐用具進行抽檢,抽檢中發現筷子和餐盤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24年5月14日,執法人員對該校食堂餐具進行抽檢復查復核,當事人供餐時提供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積極整改問題,加大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強化人員培訓考核,規范餐用具洗消保潔,確保在后期抽檢中合格。
 
  10.武威市涼州區古城九年制學校食堂使用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4年6月4日,武威市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涼州區古城鎮九年制學校食堂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食堂庫房一袋已開封使用的預包裝食品蕎麥糝子,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蕎麥糝子13公斤,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積極整改問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切實提高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日期:2024-07-24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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