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餅干、餐飲食品、炒貨及堅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飲料等16類食品95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41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銅陵市郊區華府百潤發超市銷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瑤海區新黃山干貨商行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蓮花湖藕粉食品廠生產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譙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枇杷秋梨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本地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五、淘寶網敬醫百草品牌店(經營者為阜陽市潁州區麥德爽電子商務工作室)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安徽新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玉米須桑葉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宣城八佰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大統華購物中心銷售的超甜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合肥市廬江縣石頭鎮綺百惠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縣響香麻油食品廠生產的山芋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亳州市利辛縣徐路豆制品加工坊銷售的、標稱亳州市利辛縣徐路豆制品加工坊生產的純大豆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宜客鮮精選生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宣城市郎溪縣清輝蔬菜鋪銷售的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天貓麥佳慕旗艦店(經營者為廣州浩闊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藥濟天下藥業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核桃芝麻黑豆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阜陽市臨泉縣啟濤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十三、滁州市全椒縣老馮蔬菜批發部銷售的小白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宿州市開發區馬偉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五、合肥市瑤海區郭偉豆制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安徽徽蓮生態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安)生產的清水蓮藕,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滁州明光市好時鮮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七、蚌埠市蚌山區樂選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蕪湖市東方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枸杞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蕪湖市東方茶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可其提出的異議,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不是標稱企業生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日期:2024-07-04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銅陵市郊區華府百潤發超市銷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瑤海區新黃山干貨商行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蓮花湖藕粉食品廠生產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譙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枇杷秋梨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本地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五、淘寶網敬醫百草品牌店(經營者為阜陽市潁州區麥德爽電子商務工作室)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安徽新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玉米須桑葉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宣城八佰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大統華購物中心銷售的超甜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合肥市廬江縣石頭鎮綺百惠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肥東縣響香麻油食品廠生產的山芋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亳州市利辛縣徐路豆制品加工坊銷售的、標稱亳州市利辛縣徐路豆制品加工坊生產的純大豆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宜客鮮精選生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宣城市郎溪縣清輝蔬菜鋪銷售的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天貓麥佳慕旗艦店(經營者為廣州浩闊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藥濟天下藥業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核桃芝麻黑豆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阜陽市臨泉縣啟濤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十三、滁州市全椒縣老馮蔬菜批發部銷售的小白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宿州市開發區馬偉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五、合肥市瑤海區郭偉豆制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安徽徽蓮生態農產品有限公司(六安)生產的清水蓮藕,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滁州明光市好時鮮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七、蚌埠市蚌山區樂選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蕪湖市東方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枸杞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蕪湖市東方茶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可其提出的異議,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不是標稱企業生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日期: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