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防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廊坊市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著力解決管理不規范、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等突出問題。現公布第二批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霸州市某學校使用超過保質期到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3月25日,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霸州市某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學校食堂廚房中發現了1瓶開封使用過的“麻椒油”,已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于村超市中購買生產日期為2022年6月26日、保質期18個月的“麻椒油”一瓶,自2023年9月4日開始給學校學生做飯時作為菜品調味使用至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麻椒油”1瓶,并處以罰款5.1萬元。
案例二:大廠回族自治縣某中學未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案
2024年3月27日,大廠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大廠回族自治縣某中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未按要求對加工制作的食品進行留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復查時發現該校食堂仍未按要求對加工制作的食品進行留樣。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大廠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三:廊坊市安次區某幼兒園有限公司使用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廊坊市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廊坊市安次區某幼兒園有限公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王記小磨香油1瓶,瓶身標簽只標示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和生產日期,未標示配料表、凈含量、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廊坊市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王記小磨香油1瓶,并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四:廊坊市某技工學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案
2024年3月,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轄區學校食堂復用型餐具進行抽檢,檢測發現廊坊某技工學校食堂的餐具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廊坊市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五:香河縣某幼兒園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11日,香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天津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香河縣某幼兒園食堂的“蔥”進行抽檢,經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香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罰沒累計8008元。
發現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日期:2024-05-30
案例一:霸州市某學校使用超過保質期到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3月25日,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霸州市某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學校食堂廚房中發現了1瓶開封使用過的“麻椒油”,已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于村超市中購買生產日期為2022年6月26日、保質期18個月的“麻椒油”一瓶,自2023年9月4日開始給學校學生做飯時作為菜品調味使用至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麻椒油”1瓶,并處以罰款5.1萬元。
案例二:大廠回族自治縣某中學未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案
2024年3月27日,大廠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大廠回族自治縣某中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未按要求對加工制作的食品進行留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復查時發現該校食堂仍未按要求對加工制作的食品進行留樣。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大廠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三:廊坊市安次區某幼兒園有限公司使用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廊坊市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廊坊市安次區某幼兒園有限公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王記小磨香油1瓶,瓶身標簽只標示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和生產日期,未標示配料表、凈含量、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廊坊市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王記小磨香油1瓶,并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四:廊坊市某技工學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案
2024年3月,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轄區學校食堂復用型餐具進行抽檢,檢測發現廊坊某技工學校食堂的餐具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廊坊市安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五:香河縣某幼兒園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11日,香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天津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香河縣某幼兒園食堂的“蔥”進行抽檢,經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香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罰沒累計8008元。
發現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日期: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