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簡而言之,就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的方式將產品或服務推薦給消費者的方式,常見的廣告呈現方式包括在電視和報紙等媒介上推薦產品、在商品包裝上體現產品的優勢,甚至經營者或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口口相傳等。對于寵物食品而言,廣告的意義在于通過各種形式向寵物主人推薦自家產品,介紹產品優勢,吸引消費者購買產品,為企業盈利服務,但不良甚至虛假的廣告,一方面會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會對企業口碑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嚴重的甚至觸犯法律。寵物食品的廣告形式包括哪些?如何做到廣告合規?不合規的后果會有哪些?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將進行一一解析。
01
常見的廣告形式
對寵物食品而言,常見的廣告形式包括寵物食品標簽上的各類聲稱,以及在電視、報刊、宣傳單等媒介上發布的產品介紹。對于寵物食品生產企業來說,在各類媒介尤其是在各大展會上印刷的宣傳冊和宣傳單頁是宣傳自家產品最方便快捷的途徑,而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標簽上的聲稱是了解產品信息和優勢的最常見也是最直觀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標簽的聲稱也是出現問題最多最嚴重的領域。
02
廣告合規的要求
在寵物食品標簽中,聲稱分為三類:成分聲稱、特性聲稱、功能聲稱。聲稱有兩大基本要求,一是禁止作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寵物疾病的聲稱,二是要有證明材料。成分聲稱即內容涉及產品成分的聲稱,包括含有或不含有某種飼料原料或飼料添加劑、某種飼料原料的含量、產品風味及特有屬性以及與同企業產品的比較等,需要以產品配料表作為證明材料,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聲稱內容與飼料原料的含量不一致,以及對兩個目錄外的物質進行不含有聲稱;特性聲稱即涉及產品某些特性的聲稱,如天然、鮮、低脂肪、低能量、新產品等,需要在標簽上體現相關輔助信息或企業提供相關材料作為證明,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濫用“鮮”聲稱,以及超期使用“新產品”等類似聲稱;功能聲稱即有關產品功能的聲稱,如促進生長發育、預防非疾病問題等,需要以某種成分的生理作用作為證明材料,通常來源為文獻,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對免疫功能進行聲稱。功能聲稱也是我們日常有關聲稱的咨詢中關注最多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
寵物食品屬于飼料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飼料產品廣告不得含有保證功效和安全性的內容、使用專業人士或機構以及用戶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和證明、說明有效率、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內容等。也就是說,寵物食品廣告不能宣傳有關功效、安全以及有關效率的內容,也不能利用專業或權威人士從研究者或使用者的角度,發揮所謂“名人效應”,對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廣告不能利用所謂“名人”從研究者或使用者的角度對產品進行推薦,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對“名人”的盲從以及“名人”對普通消費者潛在的誤導,但并不是不允許寵物食品企業為品牌尋找代言人,只是代言人不能從使用者的角度對產品進行宣傳,這一點已有前車之鑒,寵物食品企業應引起高度注意。
03
應了解的法律責任
若寵物食品標簽的聲稱內容不合規,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相關責任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可以處違法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罰款。
若寵物食品的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視情節輕重處廣告費用一倍至五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
04
小結
合規的寵物食品廣告可以向消費者傳遞正確的產品信息,也可以幫助企業積極推廣產品,是雙贏的;不合規的寵物食品廣告不僅會誤導消費者,而且對企業口碑也有不利影響,可以說是雙輸的,希望寵物食品企業慎重考量個中利弊。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可以為企業提供標簽審核服務,歡迎聯系咨詢。
日期:2024-05-15
01
常見的廣告形式
對寵物食品而言,常見的廣告形式包括寵物食品標簽上的各類聲稱,以及在電視、報刊、宣傳單等媒介上發布的產品介紹。對于寵物食品生產企業來說,在各類媒介尤其是在各大展會上印刷的宣傳冊和宣傳單頁是宣傳自家產品最方便快捷的途徑,而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標簽上的聲稱是了解產品信息和優勢的最常見也是最直觀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標簽的聲稱也是出現問題最多最嚴重的領域。
02
廣告合規的要求
在寵物食品標簽中,聲稱分為三類:成分聲稱、特性聲稱、功能聲稱。聲稱有兩大基本要求,一是禁止作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寵物疾病的聲稱,二是要有證明材料。成分聲稱即內容涉及產品成分的聲稱,包括含有或不含有某種飼料原料或飼料添加劑、某種飼料原料的含量、產品風味及特有屬性以及與同企業產品的比較等,需要以產品配料表作為證明材料,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聲稱內容與飼料原料的含量不一致,以及對兩個目錄外的物質進行不含有聲稱;特性聲稱即涉及產品某些特性的聲稱,如天然、鮮、低脂肪、低能量、新產品等,需要在標簽上體現相關輔助信息或企業提供相關材料作為證明,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濫用“鮮”聲稱,以及超期使用“新產品”等類似聲稱;功能聲稱即有關產品功能的聲稱,如促進生長發育、預防非疾病問題等,需要以某種成分的生理作用作為證明材料,通常來源為文獻,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對免疫功能進行聲稱。功能聲稱也是我們日常有關聲稱的咨詢中關注最多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
寵物食品屬于飼料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飼料產品廣告不得含有保證功效和安全性的內容、使用專業人士或機構以及用戶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和證明、說明有效率、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內容等。也就是說,寵物食品廣告不能宣傳有關功效、安全以及有關效率的內容,也不能利用專業或權威人士從研究者或使用者的角度,發揮所謂“名人效應”,對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廣告不能利用所謂“名人”從研究者或使用者的角度對產品進行推薦,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對“名人”的盲從以及“名人”對普通消費者潛在的誤導,但并不是不允許寵物食品企業為品牌尋找代言人,只是代言人不能從使用者的角度對產品進行宣傳,這一點已有前車之鑒,寵物食品企業應引起高度注意。
03
應了解的法律責任
若寵物食品標簽的聲稱內容不合規,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相關責任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可以處違法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罰款。
若寵物食品的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視情節輕重處廣告費用一倍至五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
04
小結
合規的寵物食品廣告可以向消費者傳遞正確的產品信息,也可以幫助企業積極推廣產品,是雙贏的;不合規的寵物食品廣告不僅會誤導消費者,而且對企業口碑也有不利影響,可以說是雙輸的,希望寵物食品企業慎重考量個中利弊。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可以為企業提供標簽審核服務,歡迎聯系咨詢。
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