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委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來,山東省各級市場監管、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健等部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冠縣育才雙語學校設施設備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 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鄆城縣郭屯鎮初級中學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 海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陽市七彩童年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要求幼兒園立即整改,給予警告。執法人員已進行再次檢查,發現該幼兒園食堂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整改。
案例四 鄒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鄒平市碼頭鎮廣田小學“三防”設施不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鄒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十二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學校立即整改,給予警告。執法人員已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再次檢查,學校已經整改完畢。
日期:2024-05-09
案例一 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冠縣育才雙語學校設施設備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 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鄆城縣郭屯鎮初級中學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 海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陽市七彩童年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要求幼兒園立即整改,給予警告。執法人員已進行再次檢查,發現該幼兒園食堂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整改。
案例四 鄒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鄒平市碼頭鎮廣田小學“三防”設施不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鄒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十二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學校立即整改,給予警告。執法人員已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再次檢查,學校已經整改完畢。
日期: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