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部于2008年7月29日正式發布強制性原產國標簽最終試用規則。該規定將于2008年9月30日起生效。
根據2002和2008美國農業法案,該規則產品包括切割和絞碎的瘦牛肉、羔羊肉、雞肉、山羊肉、豬肉、易變質的農產品(新鮮和冷凍蔬菜、水果),夏威夷果仁,核桃仁,人參,花生。美國農業部于2004年10月開始實施關于魚類和貝類動物強制性原產國標簽(COOL)規則。
強制性原產國標簽(COOL)規則中要求的所有品種必須在零售時標示原產國。但加工食品中成分除外。
注:此規定不會直接影響中國出口商,主要由美國零售商承擔產品標示重任。
日期:200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