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核查是海關后續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海關履行監管職能的一個重要手段。海關根據進出口貨物以及與其直接有關的企業的風險水平,對相關企業實施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海關核查的依據是什么?核查的內容有哪些?被核查企業需要做哪些準備呢?為了解答被核查企業的種種疑惑,小編制作了“海關核查 你問我答”系列,對不同類別的核查事項進行逐一解讀,幫助企業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更好開展各項進出口業務。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核查
海關對我們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核查的目的是什么啊?
海關開展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核查,是為了核實種植場是否持續符合備案要求。
那海關依據什么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實施核查呢?
海關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實施核查的依據包括: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2.《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署令【2021】249號)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五條。
4.《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原質檢總局公告2021年第149號)。
5.《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
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開展核查有哪些內容?
海關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開展核查:
核查種植場基本信息情況
核查種植場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核查企業自檢自控運行情況
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被核查前需要準備什么?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在被核查前,應當準備以下材料。一是關于食品備案種植場的基本情況;具體的生產管理及制度、場區的環境衛生及土壤、灌溉用水狀況;種植管理情況;種植場平面圖等材料。二是種植場一年來的出口數據、疫病檢測報告。三是按照核查組具體要求,準備相應資料。
除了上述資料外,還請被核查企業保證企業公章、法人章(或企業授權簽字的企業負責人)在核查現場,因為需要現場簽章以下文書:
1. 海關工作人員外出執法監督告知單
2. 海關核查工作記錄
3. 海關檢查記錄(附:情況檢查表)
此外,根據核查實際問題和情況,如需以下文書也需被核查企業簽章:
1. 海關詢問筆錄
2. 海關取樣記錄單
3. 海關核查整改通知書
除了準備資料和公章、法人章,還有需要我們企業配合海關做的事情嗎?
除了如實向海關提供以上資料,并配合海關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外,還有以下三項內容需要被核查企業做好配合。
為全面真實反映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情況,核查組會對企業的生產、加工、儲存過程中進行實地核查。
核查組對核查現場執法、調查取證等環節過程,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海關紀檢機構可能通過電話、走訪等形式對核查組外出執法廉政情況進行企業回訪。
╱ 溫馨提示 ╱
出口食品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應當在種植生產季開始前3個月向所在地海關提交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獨立法人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三)場區平面示意圖,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
(四)種植場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五)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種植場常用農業化學品清單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應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一)有合法經營種植用地的證明文件。
(二)土地相對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
(三)大氣、土壤、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產品投入品的管理,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地區)有關法規要求。
(五)配置和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兼職植保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海關提醒廣大企業
守法依規經營,
方能行穩致遠。
供稿單位:寧河海關、企業管理和稽查處、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日期:2024-04-11
海關核查的依據是什么?核查的內容有哪些?被核查企業需要做哪些準備呢?為了解答被核查企業的種種疑惑,小編制作了“海關核查 你問我答”系列,對不同類別的核查事項進行逐一解讀,幫助企業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更好開展各項進出口業務。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核查
海關對我們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核查的目的是什么啊?
海關開展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核查,是為了核實種植場是否持續符合備案要求。
那海關依據什么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實施核查呢?
海關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實施核查的依據包括: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2.《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署令【2021】249號)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五條。
4.《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原質檢總局公告2021年第149號)。
5.《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
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開展核查有哪些內容?
海關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開展核查:
核查種植場基本信息情況
核查種植場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核查企業自檢自控運行情況
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被核查前需要準備什么?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在被核查前,應當準備以下材料。一是關于食品備案種植場的基本情況;具體的生產管理及制度、場區的環境衛生及土壤、灌溉用水狀況;種植管理情況;種植場平面圖等材料。二是種植場一年來的出口數據、疫病檢測報告。三是按照核查組具體要求,準備相應資料。
除了上述資料外,還請被核查企業保證企業公章、法人章(或企業授權簽字的企業負責人)在核查現場,因為需要現場簽章以下文書:
1. 海關工作人員外出執法監督告知單
2. 海關核查工作記錄
3. 海關檢查記錄(附:情況檢查表)
此外,根據核查實際問題和情況,如需以下文書也需被核查企業簽章:
1. 海關詢問筆錄
2. 海關取樣記錄單
3. 海關核查整改通知書
除了準備資料和公章、法人章,還有需要我們企業配合海關做的事情嗎?
除了如實向海關提供以上資料,并配合海關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外,還有以下三項內容需要被核查企業做好配合。
為全面真實反映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情況,核查組會對企業的生產、加工、儲存過程中進行實地核查。
核查組對核查現場執法、調查取證等環節過程,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海關紀檢機構可能通過電話、走訪等形式對核查組外出執法廉政情況進行企業回訪。
╱ 溫馨提示 ╱
出口食品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應當在種植生產季開始前3個月向所在地海關提交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獨立法人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三)場區平面示意圖,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
(四)種植場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五)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種植場常用農業化學品清單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出口食品備案種植場應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一)有合法經營種植用地的證明文件。
(二)土地相對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
(三)大氣、土壤、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產品投入品的管理,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地區)有關法規要求。
(五)配置和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兼職植保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海關提醒廣大企業
守法依規經營,
方能行穩致遠。
供稿單位:寧河海關、企業管理和稽查處、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日期: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