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澳大利亞農業、漁業和林業部變更供人食用的熟食(餅干、面包、糕點、蛋糕)、月餅、蛋仔及芝士蛋糕的進口條件。主要包括:
(1)涉及范圍:含有 10% 未煮熟的雞蛋或大于等于 10% 未煮熟的乳制品的餅干、面包、糕點或蛋糕;芝士蛋糕(煮熟的和未煮熟的);其他(包括熔巖和蛋羹月餅);
(2)在將貨物進口到澳大利亞領土之前,需要獲得農業、漁業和林業部簽發的有效進口許可證;
(3)貨物必須清晰可辨;
(4)商品必須僅供人類消費。
2024年2月27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 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189342
日期:2024-02-29
(1)涉及范圍:含有 10% 未煮熟的雞蛋或大于等于 10% 未煮熟的乳制品的餅干、面包、糕點或蛋糕;芝士蛋糕(煮熟的和未煮熟的);其他(包括熔巖和蛋羹月餅);
(2)在將貨物進口到澳大利亞領土之前,需要獲得農業、漁業和林業部簽發的有效進口許可證;
(3)貨物必須清晰可辨;
(4)商品必須僅供人類消費。
2024年2月27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 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189342
日期: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