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43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385號),涉及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經營企業各2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豬精制香腸(麻辣)”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豬精制香腸(麻辣)”(生產日期:2023-10-06,規格型號:500克/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5132726ZX,經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生產環節
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040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
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740元、沒收土豬精制香腸(麻辣)2袋和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生產環節
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過程控制不嚴(輔料干辣椒殼中帶入了山梨酸鉀)。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原輔料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規范原輔料入庫流程。
2.經營環節
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認真落實并完善入庫工作流程。
二、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恩施土豆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廈門海關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恩施土豆粉條”(生產日期:2023-08-18,規格型號:500g/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361330820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生產環節
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75元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
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生產環節
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未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
2.經營環節
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落實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1-31
一、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豬精制香腸(麻辣)”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豬精制香腸(麻辣)”(生產日期:2023-10-06,規格型號:500克/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5132726ZX,經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生產環節
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040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
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740元、沒收土豬精制香腸(麻辣)2袋和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生產環節
保康縣八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過程控制不嚴(輔料干辣椒殼中帶入了山梨酸鉀)。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原輔料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規范原輔料入庫流程。
2.經營環節
湖北廣經天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認真落實并完善入庫工作流程。
二、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恩施土豆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廈門海關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恩施土豆粉條”(生產日期:2023-08-18,規格型號:500g/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361330820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生產環節
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75元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
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生產環節
利川市團堡鎮鴻發山藥專業合作社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未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制度。
2.經營環節
利川市宋嬋媛便利店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落實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