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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01-05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1122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食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1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兵團食品生產企業(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食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1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兵團食品生產企業(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在食品經營環節抽取了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料酒(調味料酒)(規格型號:500mL/瓶,生產日期:2023-07-02),經檢驗,氨基酸態氮(以氮計)項目不符合SB/T 10416-2007《調味料酒》要求,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20231年10月20日,第十二師市場監管局向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料酒(調味料酒)(規格型號:500mL/瓶,生產日期:2023-07-02)共計80瓶,已銷售80瓶,銷售單價為2.5元/瓶,總計200.00元。當日,決定立案查處。經調查,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料酒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第十二師市場監管局對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0.00元;2.罰款50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第十二師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該企業已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加強從業人員法律法規、標準的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標準等相關要求開展生產活動,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四)其他核查處置措施。第十二師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已對烏魯木齊老伙計食品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企業已整改完畢。
 
  提示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兵團市場監管局
 
  2024年1月4日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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