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各市要保持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的系統性,建立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繼續推動監管職能和業務深度融合,確保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在資源整合中得到加強,并可根據工作需要,加掛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牌子。
二是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切實加強基層監管執法和技術力量,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檢驗檢測、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確保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熟悉監管業務的人員和足夠力量及資源,有效履行職責。要切實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三是推進執法重心下移。要把監管觸角延伸到基層和鄉鎮(社區),加強基層市場監管所人員力量,打通監管執法的“最后一公里”,消除監管死角盲區,嚴肅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通知要求,要切實將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作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任務來抓,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日期: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