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頓保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日前,仙居縣局出臺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規范,規范保健食品會銷行為,明確在仙居縣轄區內舉辦保健食品會銷,須實行事前報告制度。
《規范》要求,會銷舉辦者必須在會銷前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告,并提交材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監管部門出具營銷報告證明。未取得證明的,一律予以勸散。并要將所宣傳的保健食品放在有經營資格的單位進行銷售,不準在推銷會現場進行銷售。此外,還首次對場地出租者提出要求,未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擅自向會銷舉辦者提供場所的,要對其違法行為負連帶責任。下階段,仙居縣局還將開展對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和健康。
日期: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