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毛孩子吃得安心,讓寵物主放心”是寵物主人在挑選寵糧時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對于寵糧成分都會經過細致的逐一篩選。然而對于成分表中“口味增強劑”這一成分,許多寵物主人甚至是寵糧從業人員卻各持己見,有的認為口味增強劑就是誘食劑,寵物大量或長期積累食用后,會損害其消化系統并使寵物產生依賴性;而有的人認為“口味增強劑”是天然添加成分,對寵物是安全的。今天,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帶大家詳細了解“口味增強劑”與“誘食劑”這兩種成分的區別。
口味增強劑
法規定義:
在產品中使用以《飼料原料目錄》中動物水解物為主要原料復配制成的調味產品,應當在原料組成部分中以“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標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第20號》文件的附件3第六條)
解讀: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
1. 在寵物食品標簽中,“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和“口味增強劑”指同一種物質,兩種名稱可以互相替代使用;
2.“口味增強劑”是“以潔凈的可食用動物的肉、內臟和器官經研磨粉碎、水解獲得的產品”為主要原料復配制成的調味產品。
3.動物水解物與“口味增強劑”或“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不能重復標示。
誘食劑
法規定義:
法規中目前沒有對該成分的成文解釋,在寵物食品層面通常理解為《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的“調味和誘食物質”(見下圖)。這類物質又分為天然加工和人工合成,天然加工的比如食品用香料中的迷迭香、綠茶酊、索馬甜等,而人工合成的如γ-氨基丁酸、糖精鈉和谷氨酸鈉等。這些調味和誘食物質在適量添加時可以改善寵物食品本身的味道,但研究表明如果過量添加或長期添加,尤其是人工合成的誘食物質則在一定程度上可引起動物挑食、消化系統疾病或過敏反應等。
解讀: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
1. “誘食劑”名稱的使用本身就不合規;
2. “口味增強劑”≠“誘食劑”≠“誘食物質”;
3. 調味和誘食物質分為天然加工和人工合成;
4. 調味和誘食物質在適量添加時可以改善寵物食品本身的味道,但過量添加或長期添加,尤其是人工合成誘食物質則在一定程度上可引起動物消化系統疾病或過敏反應等。
通過以上的對比講解,相信大家對寵物食品中的“口味增強劑”和“誘食劑”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和了解。對于寵物主,在購買寵糧時能夠做出更正確的選擇;對于寵糧加工從業人員,要合規使用成分名稱,共同維護寵物食品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
日期:2023-12-08
口味增強劑
法規定義:
在產品中使用以《飼料原料目錄》中動物水解物為主要原料復配制成的調味產品,應當在原料組成部分中以“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標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第20號》文件的附件3第六條)
解讀: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
1. 在寵物食品標簽中,“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和“口味增強劑”指同一種物質,兩種名稱可以互相替代使用;
2.“口味增強劑”是“以潔凈的可食用動物的肉、內臟和器官經研磨粉碎、水解獲得的產品”為主要原料復配制成的調味產品。
3.動物水解物與“口味增強劑”或“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不能重復標示。
誘食劑
法規定義:
法規中目前沒有對該成分的成文解釋,在寵物食品層面通常理解為《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的“調味和誘食物質”(見下圖)。這類物質又分為天然加工和人工合成,天然加工的比如食品用香料中的迷迭香、綠茶酊、索馬甜等,而人工合成的如γ-氨基丁酸、糖精鈉和谷氨酸鈉等。這些調味和誘食物質在適量添加時可以改善寵物食品本身的味道,但研究表明如果過量添加或長期添加,尤其是人工合成的誘食物質則在一定程度上可引起動物挑食、消化系統疾病或過敏反應等。
解讀: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
1. “誘食劑”名稱的使用本身就不合規;
2. “口味增強劑”≠“誘食劑”≠“誘食物質”;
3. 調味和誘食物質分為天然加工和人工合成;
4. 調味和誘食物質在適量添加時可以改善寵物食品本身的味道,但過量添加或長期添加,尤其是人工合成誘食物質則在一定程度上可引起動物消化系統疾病或過敏反應等。
通過以上的對比講解,相信大家對寵物食品中的“口味增強劑”和“誘食劑”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和了解。對于寵物主,在購買寵糧時能夠做出更正確的選擇;對于寵糧加工從業人員,要合規使用成分名稱,共同維護寵物食品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
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