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丹麥食品、農業和漁業部發布9878號公告,制訂豬及豬肉中沙門氏菌監測與控制指南。發布之日實施。包括:
(1)范圍及定義;
(2)采樣要求。豬群沙門氏菌監測及取樣要求;新鮮肉類監測的取樣頻率要求,如年屠宰量≥30000時,每天5個樣品進行檢測;屠宰場對胴體取樣時,要對背部、胸部、臀部和下頜四個部位分別采集棉拭子,每個采樣點為10x10厘米的區域,先水平擦拭10次,然后垂直擦拭10次等要求;監測結果評估:年屠宰量≥30000的屠宰廠連續11個測試日內不得超過一個陽性樣本,如果有多個陽性樣本必須再繼續連續采集11天的樣本;
(3)具有特定衛生要求的胴體和肉類處理要求。必須經過熱處理、腌制或用其他方法處理,以確保殺滅沙門氏菌。熱處理必須在經批準的肉制品企業中進行;要進行熱處理或腌制的胴體和肉類在貯存和處理過程中必須與其他胴體和其他肉類分開;熱處理必須確保中心溫度至少為75°C;腌制的胴體和肉類不得用作即食產品;
(4)運輸和儲存具有特定衛生要求的胴體和肉類,必須有明確的標記、包裝,并與其他不進行熱處理或腌制的胴體和肉類分開;必須附有與標簽上一致的商業文件;存儲豬胴體和肉類,在冷藏前和冷藏后采樣時的樣品數和最大陽性樣品數如下表所示。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retsinfo/2023/9878
日期:2023-11-15
(1)范圍及定義;
(2)采樣要求。豬群沙門氏菌監測及取樣要求;新鮮肉類監測的取樣頻率要求,如年屠宰量≥30000時,每天5個樣品進行檢測;屠宰場對胴體取樣時,要對背部、胸部、臀部和下頜四個部位分別采集棉拭子,每個采樣點為10x10厘米的區域,先水平擦拭10次,然后垂直擦拭10次等要求;監測結果評估:年屠宰量≥30000的屠宰廠連續11個測試日內不得超過一個陽性樣本,如果有多個陽性樣本必須再繼續連續采集11天的樣本;
(3)具有特定衛生要求的胴體和肉類處理要求。必須經過熱處理、腌制或用其他方法處理,以確保殺滅沙門氏菌。熱處理必須在經批準的肉制品企業中進行;要進行熱處理或腌制的胴體和肉類在貯存和處理過程中必須與其他胴體和其他肉類分開;熱處理必須確保中心溫度至少為75°C;腌制的胴體和肉類不得用作即食產品;
(4)運輸和儲存具有特定衛生要求的胴體和肉類,必須有明確的標記、包裝,并與其他不進行熱處理或腌制的胴體和肉類分開;必須附有與標簽上一致的商業文件;存儲豬胴體和肉類,在冷藏前和冷藏后采樣時的樣品數和最大陽性樣品數如下表所示。
胴體數量 | 樣本數量 | 最大陽性數 | |
冷卻前 | 冷卻后 | ||
<20 | 4 | 8 | 0 |
21-50 | 9 | 19 | 1 |
51-89 | 14 | 31 | 2 |
>910 | 20 | 43 | 3 |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retsinfo/2023/9878
日期: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