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云南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經營單位,1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650836897的羅非魚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銷售的羅非魚,經檢驗,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共購進該批次羅非魚63公斤,貨值1008元,已銷售63公斤,庫存0公斤。企業及時發出召回公告,由于羅非魚屬于鮮活食用農產品,故未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銷售不合格羅非魚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認真整改,能如實陳述其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及《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裁量基準(2021版)》中明確的《〈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云南省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罰金300元的行政處罰。
2.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進銷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二、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003730962的牛肉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銷售的,由云南雙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經檢驗,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云南雙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定點屠宰場,該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自供肉牛,云南雙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屠宰服務,故該企業的違法事實不成立。經云南省曲靖市馬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導致該批次牛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在養殖環節,云南省曲靖市馬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不合格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牛肉155.70公斤,貨值9497.70元,已銷售155.70公斤,庫存0公斤。企業已主動采取召回措施,由于牛肉屬于鮮活食用農產品,故無召回。
(四)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牛肉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當事人購買肉牛后直接到定點屠宰場進行屠宰,期間未飼養過肉牛,且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無主觀故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以及《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890.5元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規范采購渠道,嚴把采購源頭,從源頭杜絕銷售不合格食品。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日期:2023-11-09
一、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650836897的羅非魚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銷售的羅非魚,經檢驗,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共購進該批次羅非魚63公斤,貨值1008元,已銷售63公斤,庫存0公斤。企業及時發出召回公告,由于羅非魚屬于鮮活食用農產品,故未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銷售不合格羅非魚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認真整改,能如實陳述其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及《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裁量基準(2021版)》中明確的《〈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云南省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罰金300元的行政處罰。
2.元謀縣元馬進濱鮮魚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認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進銷貨臺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二、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003730962的牛肉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銷售的,由云南雙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經檢驗,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云南雙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定點屠宰場,該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自供肉牛,云南雙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僅提供屠宰服務,故該企業的違法事實不成立。經云南省曲靖市馬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導致該批次牛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在養殖環節,云南省曲靖市馬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不合格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牛肉155.70公斤,貨值9497.70元,已銷售155.70公斤,庫存0公斤。企業已主動采取召回措施,由于牛肉屬于鮮活食用農產品,故無召回。
(四)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牛肉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當事人購買肉牛后直接到定點屠宰場進行屠宰,期間未飼養過肉牛,且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無主觀故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以及《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890.5元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錫航農業產業發展(云南)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規范采購渠道,嚴把采購源頭,從源頭杜絕銷售不合格食品。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日期: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