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注水問題屢禁不止。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豬肉注水最高可罰20萬元。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生豬、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下罰 款,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生豬屠宰許可證。
“這一罰則和現行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相比重多了。”南京市屠宰管理辦公室的李科長說,原來的條例規定,對豬肉注水行為處以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也就在5萬元上下,征求意見稿使罰款金額翻了兩番。
據了解,目前南京全市13個區縣共有屠宰廠(場)共56家,南京市場的大部分豬肉都出自這些地方。“南京市場上豬肉注水的情況不多,外地豬肉進寧則要復檢。”李科長介紹,現在注水現象比較多的還是牛肉,因為南京市場上的牛肉80%都是外地來的。
日期:200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