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檢出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海南州共和縣福興蔬菜瓜果批發部銷售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海北州門源縣潤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其中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海南州共和縣發到家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天津市甄酪坊(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蘇里拉奶酪,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海東市互助縣天天農貿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黃南州同仁市小徐活魚水產銷售的泥鰍,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西寧市城北區張爭光干果經營部銷售的干枸杞,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西寧市城北區藏美肉類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山核桃味花生,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八)西寧市湟源縣斌斌蔬菜店銷售的大白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西寧市湟源縣小田蔬菜瓜果店銷售的菜心,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海東市互助縣青海巨人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一)黃南州尖扎縣盛紅蔬菜水果店銷售的白蘿卜,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西寧市湟源縣樂萬家蔬菜門市部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西寧市城北區日升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銷售的大蔥,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四)西寧市湟源縣華通超市銷售的粉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五)黃南州尖扎縣盛紅蔬菜水果店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六)黃南州同仁市玲凱水產店銷售的烏雞,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七)黃南州同仁市勇鑫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發現的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
廣大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 1.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2.乳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3.水果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4.堅果炒貨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5.淀粉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6.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日期:2023-10-18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海南州共和縣福興蔬菜瓜果批發部銷售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海北州門源縣潤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其中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海南州共和縣發到家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天津市甄酪坊(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蘇里拉奶酪,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普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海東市互助縣天天農貿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黃南州同仁市小徐活魚水產銷售的泥鰍,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西寧市城北區張爭光干果經營部銷售的干枸杞,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西寧市城北區藏美肉類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山核桃味花生,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八)西寧市湟源縣斌斌蔬菜店銷售的大白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西寧市湟源縣小田蔬菜瓜果店銷售的菜心,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海東市互助縣青海巨人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一)黃南州尖扎縣盛紅蔬菜水果店銷售的白蘿卜,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西寧市湟源縣樂萬家蔬菜門市部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西寧市城北區日升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銷售的大蔥,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四)西寧市湟源縣華通超市銷售的粉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五)黃南州尖扎縣盛紅蔬菜水果店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六)黃南州同仁市玲凱水產店銷售的烏雞,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七)黃南州同仁市勇鑫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發現的1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
廣大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 1.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2.乳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3.水果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4.堅果炒貨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5.淀粉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xls
6.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日期: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