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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291號)

   2014-07-01 國家食藥監局483
核心提示: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如何定性問題的請示》(浙食藥監保〔2014〕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如何定性問題的請示》(浙食藥監保〔2014〕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6月27日



日期: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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