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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04-07 上海市場監管微信號992
核心提示: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魚楓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 3月13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普陀區魚楓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前期,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2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灘悅酒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瀛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東灘悅酒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法專項檢查期間,在上海瀛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東灘悅酒樓)經營場所內,未查見該單位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向消費者作出提示說明,未能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3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鳳林”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良驟興餐飲有限公司(“鳳林”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上海良驟興餐飲有限公司(“鳳林”飯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查見該店在消費者點菜環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店堂內醒目位置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有服務人員提出說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俍霞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松江區岳陽街道俍霞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7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對岳陽街道俍霞餐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無工作人員對顧客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5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碧君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金山區碧君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1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上海市金山區碧君小吃店在其經營場所大廳、包廂、收銀臺等醒目位置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也未能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市局稽查處、食品協調處 


日期:2023-04-07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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