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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9號(關于防止新加坡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3-02-28 海關總署308
核心提示: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緊急報告,2月5日,該國北區(North)在野生動物中發生1起非洲豬瘟,1頭野豬發病、死亡。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緊急報告,2月5日,該國北區(North)在野生動物中發生1起非洲豬瘟,1頭野豬發病、死亡。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新加坡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新加坡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在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來自新加坡的進境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3年2月24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新加坡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新加坡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日期:2023-02-28
 
地區: 亞洲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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