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新加坡通過WTO發布了G/SPS/N/SGP/81號通報,新加坡食品局(SFA)公布了一項新的進口前管制措施,關于嬰幼兒谷物制品的自愿計劃。
據通報內容顯示,進口商如符合自愿計劃的進口條件,可向SFA注冊其供應商,并可獲得豁免現行進口管制措施中對每批貨物進行黃曲霉毒素B1測試的規定。對于不愿意參加自愿計劃的進口商,現行的進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適用。
新加坡現行的進口管制規定中,對于嬰幼兒谷物制品屬于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管制要求包括相關生產企業需要受到出口國家或地區食品主管部門的適當監管或具有SFA 可接受的質量保證計劃,并需要提供進口產品是在受監管企業的衛生條件下生產的文件證明。
日期:2023-01-05
據通報內容顯示,進口商如符合自愿計劃的進口條件,可向SFA注冊其供應商,并可獲得豁免現行進口管制措施中對每批貨物進行黃曲霉毒素B1測試的規定。對于不愿意參加自愿計劃的進口商,現行的進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適用。
新加坡現行的進口管制規定中,對于嬰幼兒谷物制品屬于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管制要求包括相關生產企業需要受到出口國家或地區食品主管部門的適當監管或具有SFA 可接受的質量保證計劃,并需要提供進口產品是在受監管企業的衛生條件下生產的文件證明。
日期: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