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羽鳳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五味子蜂蜜,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1年10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五味子蜂蜜購進自重慶市伸友蜂產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企業),經營現場陳列環境符合該預包裝食品貯存要求,當事人索要了供貨票據、供貨商資質證明材料等。
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共7瓶,除抽樣4瓶外,剩余3瓶已退回委托生產企業,故不必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當事人認真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當事人已向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較少,符合《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的減輕或者從輕處罰情形,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36.8元;2、罰款10000元,罰沒款金額合計10036.8元(壹萬零叁拾陸圓捌角)。
日期:2022-12-20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羽鳳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五味子蜂蜜,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1年10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五味子蜂蜜購進自重慶市伸友蜂產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企業),經營現場陳列環境符合該預包裝食品貯存要求,當事人索要了供貨票據、供貨商資質證明材料等。
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共7瓶,除抽樣4瓶外,剩余3瓶已退回委托生產企業,故不必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當事人認真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當事人已向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較少,符合《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的減輕或者從輕處罰情形,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36.8元;2、罰款10000元,罰沒款金額合計10036.8元(壹萬零叁拾陸圓捌角)。
日期: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