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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十五期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2022-11-30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41
核心提示: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切實維護溫州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安排,開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抽檢。……(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切實維護溫州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安排,開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抽檢。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的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8個大類710批次,經溫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科學研究院、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溫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測,結果合格產品681批次,合格率95.92%。
 
  二、不合格食品情況
 
  1、樂清市新湖東海鮮樓銷售的涼拌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計)檢出值(mg/kg):670,標準規定為:≤500。
 
  2、瑞安市云華燒烤店銷售的生腌膏蟹,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180000,160000,160000,130000,14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510,410,320,180,24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3、龍港鎮第一菜市場陳慕達銷售的姜,鉛(以Pb計)檢出值(mg/kg):0.204,標準規定為:≤0.1。
 
  4、平陽縣溫桂坊食品加工坊生產的芙蓉糖,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1.1×102,26,42,1.1×102,1.8×102,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5、永嘉縣棕櫚園餐飲店銷售的即食海蜇絲,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1300000,1500000,930000,1100000,170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
 
  6、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溫州濱海廣場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檢出值(mg/kg):0.046,標準規定為:≤0.02;吡蟲啉檢出值(mg/kg):0.084,標準規定為:≤0.05。
 
  7、溫州云天樓國鼎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拌海蜇皮,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140,75,110,230,17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8、北白象鎮前程農貿市場張玉標銷售的豇豆,噻蟲嗪檢出值(mg/kg):0.39,標準規定為:≤0.3;乙酰甲胺磷檢出值(mg/kg):0.51,標準規定為:≤0.02。
 
  9、瑞安市云華燒烤店銷售的生腌血蚶,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100000,120000,92000,140000,99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160,240,120,320,13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10、溫州市龍灣永中蔡雪芬蔬菜攤銷售的豇豆,噻蟲嗪檢出值(mg/kg):1.4,標準規定為:≤0.3;噻蟲胺檢出值(mg/kg):0.046,標準規定為:≤0.01。
 
  11、溫州市有漁友味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160000,190000,180000,210000,23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170,290,240,440,62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12、文成縣蔣媛柳蔬菜店銷售的芹菜,甲拌磷檢出值(mg/kg):0.067,標準規定為:≤0.01。
 
  13、泰順縣鮮府酒樓銷售的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150000,130000,100000,140000,10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
 
  14、北白象鎮前程農貿市場張玉標銷售的芹菜,辛硫磷檢出值(mg/kg):0.086,標準規定為:≤0.05。
 
  15、溫州市龍灣永中蔡雪芬蔬菜攤銷售的芹菜,噻蟲胺檢出值(mg/kg):0.11,標準規定為:≤0.04。
 
  16、平陽縣醉鮮小吃店銷售的生腌蝦,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770000,380000,540000,460000,32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440,700,310,420,25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17、溫州市龍灣永中慧琴蔬菜攤銷售的茄子,噻蟲胺檢出值(mg/kg):0.067,標準規定為:≤0.05。
 
  18、華滋味(浙江)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鮮雞蛋,地美硝唑檢出值(μg/kg):30.8,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9、樂清市柳市翔陽海鮮樓銷售的即食海蜇絲,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計)檢出值(mg/kg):670,標準規定為:≤500。
 
  20、平陽縣醉鮮小吃店銷售的刺身生蠔,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280,240,340,220,34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21、水營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命之道包裝飲用水,亞硝酸鹽(以NO2-計)檢出值(mg/L):0.022,標準規定為:≤0.005。
 
  22、蒼南縣蟹生先食品店銷售的生醉蝦,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370000,280000,250000,300000,29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40,60,85,60,7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23、溫州市甌海區郭溪國娥副食品店銷售的原味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g/100g):1.5,標準規定為:≤0.50。
 
  24、蒼南縣蟹生先食品店銷售的生醉螃蟹,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140000,230000,300000,200000,27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104,M=105;大腸菌群檢出值(CFU/g):370,490,290,230,340,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2。
 
  25、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星海劉蓬餐飲店銷售的鮮雞蛋,地美硝唑檢出值(μg/kg):65.3,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26、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城劉大娟蔬菜攤銷售的豇豆,甲胺磷檢出值(mg/kg):0.12,標準規定為:≤0.05 ;滅蠅胺檢出值(mg/kg):1.1,標準規定為:≤0.5 ;乙酰甲胺磷檢出值(mg/kg):1.00,標準規定為:≤0.02。
 
  27、雅儒村菜市場于慶強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檢出值(mg/kg):0.0286,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28、溫州市甌海區郭溪國娥副食品店銷售的五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g/100g):2.4,標準規定為:≤0.80。
 
  29、溫州市龍灣狀元益榮干水產店銷售的墨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μg/kg):14.9,標準規定為:≤4.0。
 
  三、不合格項目分析
 
  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計):海蜇中的鋁主要來源于海蜇的加工工藝中添加的明礬(硫酸鋁鉀),明礬在加工過程中起到蛋白質固化劑和脫水劑等輔助作用,但過量使用和后期加工除鋁不到位時,會導致鋁含量超標。長期食用鋁超標的食物,鋁會在人體內累積,從而導致人體出現記憶力減退、鈣流失、消化功能下降等危害。
 
  菌落總數: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菌落總數”超標表明在食品加工過程、消毒環節不規范或存放衛生條件存在問題。菌落總數超標,會通過食物進入人體內,破壞人體內的菌種平衡,從而對健康產生影響。
 
  大腸菌群:大腸桿菌是指示食品污染狀況常用的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中大腸菌群超標會破壞其營養成分,加快食品腐敗變質速度,降低食物營養價值。食用大腸菌群超標的食物易引起腸道疾病,特別是導致腸胃感染、腹瀉嘔吐,嚴重威脅健康安全。
 
  鉛(以Pb計):鉛為重有色金屬元素,是三大重金屬污染物之一。食品中的鉛主要由于環境污染,鉛通過食物和飲用水進入人體后,一部分沉積在骨骼中,一部分隨血液循環分布到各個組織和器官,影響血紅細胞和腦、腎、神經系統功能。鉛(以Pb計)含量只要在國家規范內,可以放心食用,但過量、或者長期食用鉛超標的食物,可能對人體神經系統、造血系統、心血管系統和泌尿系統造成損害。
 
  噻蟲胺:噻蟲胺是一種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長效等特點。噻蟲胺超標表明在種植過程中可能存在過量使用農藥、土壤中農藥含量過高的情況。少量噻蟲胺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攝入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產生蓄積危害,出現頭痛、頭昏、無力、視力模糊、抽搐、惡心、嘔吐等癥狀。
 
  吡蟲啉:吡蟲啉是一種廣譜、高效、低毒、低殘留的硝基亞甲基類內吸殺蟲劑,用藥后1天即有較好的防治效果,殘留期長達25天左右,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蟲。吡蟲啉超標表明在水果種植過程中使用農藥量或安全間隔期規范性不足。吡蟲啉按照國家規范使用,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過量或者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食品,會對人體有負面影響,應加強生產過程的監管。
 
  噻蟲嗪:噻蟲嗪是一種新型的高效低毒廣譜殺蟲劑,對害蟲具有胃毒、觸殺、內吸作用。對刺吸式害蟲如蚜蟲、飛虱、葉蟬、粉虱等防效較好。造成噻蟲嗪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是內吸性的有機磷類殺蟲劑。用于果樹、葡萄、啤酒花、橄欖、棉花、大豆、花生、澳洲胡桃、甜菜、蕓苔、芹菜、豆莢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蟲,如蚜蟲、薊馬、鱗翅目害蟲、蠕蟲、鋸蠅、葉蟬、毛蟲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甲拌磷:甲拌磷是一種高毒廣譜的內吸性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熏蒸作用,對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蟲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甲拌磷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拌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辛硫磷:辛硫磷是一種廣譜性有機磷殺蟲劑,以觸殺、胃毒作用為主,無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規定,芹菜中辛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造成辛硫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過量施用,或未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地美硝唑: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類抗原蟲藥,可用于治療禽組織滴蟲病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美硝唑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長期大量食用檢出地美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平衡失調以及肝腎功能損傷等。
 
  亞硝酸鹽: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亞硝酸鹽超標會對人體造成負面影響,應加強生產過程的監管。
 
  過氧化值:過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種指標,衡量食品中油脂酸敗程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食品的質量。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也可能是產品生產原料儲存不當或未采取有效抗氧化措施,使得最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過氧化值超標,不僅導致食品風味劣變,而且會引起人體腸胃不適。大量油脂變質產生的氧化自由基,也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癥的風險。
 
  滅蠅胺: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滅蠅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滅蠅胺對眼睛、皮膚有刺激作用,短期內大量接觸可引起急性中毒,產生惡心、嘔吐、眩暈等健康危害。
 
  6-芐基腺嘌呤: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添加于植物生長培養基的細胞分裂素,但禁止在食品和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植物生長劑。人體過量攝入6-芐基腺嘌呤,會刺激皮膚黏膜,損傷食道和胃黏膜,引起惡心、嘔吐等癥狀。
 
  N-二甲基亞硝胺: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N-二甲基亞硝胺在水產制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為4.0μg/kg。預制動物性水產干制品、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原料腐敗所致或加工過程中污染所致。人體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甲胺磷:甲胺磷是一種內吸性的有機磷類殺蟲、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甲胺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 mg/kg。豇豆中甲胺磷殘留量超標,可能是為了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或未嚴格按照農藥安全間隔期,提前采收農作物等原因導致。少量的甲胺磷一般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胺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四、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檢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附件1:不合格名單20221129.xlsx
 
     附件2:合格名單20221129.xlsx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日期:2022-11-30
 
地區: 浙江 溫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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