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落實《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三府辦〔2022〕141號)中“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的相關政策條款,我局制定了《三亞市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措施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三亞市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措施實施細則
三亞市商務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三亞市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
措施實施細則
為落實《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優化《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全力提振消費需求”措施,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推動經濟加快恢復和重振,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獎勵標準
1.對2022年第四季度零售業商品零售額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每增加5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2022年第四季度餐飲業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每增加50萬元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對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業商品零售額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每增加5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2023年第一季度餐飲業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每增加50萬元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條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注冊地、稅務登記地須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是企業的,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單位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零售業(F52)、餐飲業(H62)“。
3.依法合規經營、社會信用良好,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出現涉黑涉惡問題。
4.申報單位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商品零售總額或營業總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與2021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相比較,2023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商品零售總額或營業總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與2022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相比較。
5.申報單位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零售額或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均符合獎勵標準的,均可申報。
6.按規定及時、準確向商務、統計等相關部門報送零售額、營業額等數據,未弄虛作假。
第三條 申報材料
1.商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從統計”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導出的證明材料。
3.承諾書(見附件2)。
第四條 審核流程
1.遞交材料。申報單位將紙質材料按照規范整理后遞交至市商務局消費促進科。
2.審核。申請材料由第三方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核,重點審查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市商務局對審計合格的補貼項目組織審議。
3.公示。補貼項目經審議合格后,在市商務局政務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獲批單位。
第五條 資金管理與監督
1.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對違反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或采用偽造、虛報數據等欺騙手段獲得扶持資金的申報單位,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將采取不予撥付、追回資金、取消申請資格、列入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誠信體系”黑名單“,依法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公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其他說明
1.2022年第四季度獎勵資金,申報單位應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請材料;2023年第一季度獎勵資金,申報單位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按順序編排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3.本細則中商品零售額(營業額)指納入統計部門”一套表“統計平臺數據。
4.項目符合其他同類市級及以上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可自主選擇,但不得重復享受。
5.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1.零售餐飲業企業商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
2.承諾書(模板)
附件1:零售餐飲業商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doc
附件2:承諾書.doc
日期:2022-10-08
為落實《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三府辦〔2022〕141號)中“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的相關政策條款,我局制定了《三亞市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措施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三亞市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措施實施細則
三亞市商務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三亞市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
措施實施細則
為落實《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優化《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全力提振消費需求”措施,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推動經濟加快恢復和重振,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獎勵標準
1.對2022年第四季度零售業商品零售額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每增加5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2022年第四季度餐飲業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每增加50萬元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對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業商品零售額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每增加5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2023年第一季度餐飲業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每增加50萬元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條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注冊地、稅務登記地須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是企業的,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單位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零售業(F52)、餐飲業(H62)“。
3.依法合規經營、社會信用良好,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出現涉黑涉惡問題。
4.申報單位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商品零售總額或營業總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與2021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相比較,2023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商品零售總額或營業總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與2022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相比較。
5.申報單位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零售額或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均符合獎勵標準的,均可申報。
6.按規定及時、準確向商務、統計等相關部門報送零售額、營業額等數據,未弄虛作假。
第三條 申報材料
1.商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從統計”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導出的證明材料。
3.承諾書(見附件2)。
第四條 審核流程
1.遞交材料。申報單位將紙質材料按照規范整理后遞交至市商務局消費促進科。
2.審核。申請材料由第三方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核,重點審查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市商務局對審計合格的補貼項目組織審議。
3.公示。補貼項目經審議合格后,在市商務局政務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獲批單位。
第五條 資金管理與監督
1.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對違反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或采用偽造、虛報數據等欺騙手段獲得扶持資金的申報單位,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將采取不予撥付、追回資金、取消申請資格、列入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誠信體系”黑名單“,依法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公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其他說明
1.2022年第四季度獎勵資金,申報單位應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請材料;2023年第一季度獎勵資金,申報單位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按順序編排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3.本細則中商品零售額(營業額)指納入統計部門”一套表“統計平臺數據。
4.項目符合其他同類市級及以上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可自主選擇,但不得重復享受。
5.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1.零售餐飲業企業商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
2.承諾書(模板)
附件1:零售餐飲業商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doc
附件2:承諾書.doc
日期: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