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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0號)

   2022-09-14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16
核心提示:在2022年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重慶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在2022年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津區柯勤食品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瑞龍牌重慶怪味胡豆,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系2022年5月9日從供貨商重慶市渝北區友來喜食品經營部購進,并提供了供貨者資質、進貨憑證、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除用于抽檢購買外,未流入市場銷售給其他消費者。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指導當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責令限期整改。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進貨記錄和食品安全查驗制度,避免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銷售。當事人已向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通報給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后續將加強對當事人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酸價(以脂肪計)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60元;3、罰款5000元(伍仟元整),罰沒款金額合計5060元(伍仟零陸拾圓整)。



日期:2022-09-14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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