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22-09-03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95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人民群眾身體權和健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規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人民群眾身體權和健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規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將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ahsgsjspc@126.com,或通過信函寄至合肥市包河區延安路13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郵政編碼:230051),截至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請在郵件標題或信封上注明“《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聯系人:李強  電話:0551-63356684
 
  附件:   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辦法(公眾征求意見稿).doc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
 
  2022年8月31日

  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人民群眾身體權和健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含散裝食品)在標簽標注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臨近保質期,是指距食品包裝物(標簽)上標明的最后保質日期的期限。臨近保質期食品,是在臨近保質期內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條(適用范圍)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的企業、個體經營戶(以下簡稱食品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
 
  第四條(事權劃分)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本省行政區域內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的監督管理。
 
  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標準界定)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界定如下:
 
  (一)標注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30天;
 
  (二)標注保質期在6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0天;
 
  (三)標注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5天;
 
  (四)標注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0天;
 
  (五)標注保質期在16日以上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5天;
 
  (六) 標注保質期在15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2天。
 
  鼓勵食品經營者制定嚴于上述期限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注保質期或者保質期在三日以下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第六條(建立制度)食品經營者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公眾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并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據經營場所的規模確定,但應當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
 
  (二)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設置專區或專柜應根據食品特性,并區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
 
  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的,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上應有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第七條(銷售要求)以原價、折價、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不得采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必須附有“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捆綁搭售時,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與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交叉混放。
 
  第八條(保障機制)食品經營者應建立完善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保障機制。
 
  (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臨近保質期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加強培訓和考核。
 
  (二)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發現食品達到臨期界限的,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或者附上注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字樣的標簽。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檢查,對尚未售出但當天保質期到期的食品,應立即下架、分類清點、封存并進行記錄。
 
  (四)制訂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的,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建立退貨記錄,如實記錄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以及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第九條(處置要求)對尚未售出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予以銷毀,不得退回食品供應商,不得用于食品生產,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換包裝等任何方式重新銷售。
 
  超過保質期的易腐敗變質食品應在保質期屆滿次日銷毀;其他超過保質期食品應當定期銷毀,銷毀前應當獨立貯存。
 
  食品經營者應建立銷毀記錄,如實記錄銷毀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次(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或保存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條(宣傳引導)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相關法律法規解讀和政策宣傳,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教育。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會員依法合規經營,配合做好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落實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要督促食品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第十二條(責任約談)在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且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被約談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按時參加約談或者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并應當記入食品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十三條(法律責任)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日期:2022-09-03
 
地區: 安徽
行業: 商超 認證體系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