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2-60號告示,修改《集體食堂供餐安全管理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通過委托合同運營集體食堂的委托供餐營業者也必須和集體供餐所的設置、運營者一樣檢查和記錄食材的驗收及烹飪等衛生管理事項,提供安全供餐,確保食品的安全。
2. 調整食材驗收記錄撰寫對象:肉類及魚類、冷凍食品、加工食品(但是,在供餐時直接提供的成品,包括保存食品除外)。
1. 通過委托合同運營集體食堂的委托供餐營業者也必須和集體供餐所的設置、運營者一樣檢查和記錄食材的驗收及烹飪等衛生管理事項,提供安全供餐,確保食品的安全。
2. 調整食材驗收記錄撰寫對象:肉類及魚類、冷凍食品、加工食品(但是,在供餐時直接提供的成品,包括保存食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