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蜂產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33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28批次、不合格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馮長清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臨安阿海調味品廠生產的調味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浙江土鑫商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溫州銀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蒲楊梅酒(純釀)(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71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071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日期:2022-07-15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馮長清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臨安阿海調味品廠生產的調味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浙江土鑫商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溫州銀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蒲楊梅酒(純釀)(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71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071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日期: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