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制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規(guī)定,2013年10月2日起生效

   2013-10-09 廈門WTO工作站606
核心提示:2013年10月2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1號公告,訂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

    2013年10月2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1號公告,訂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規(guī)定",并自即日生效。

    規(guī)定如下:

    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該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

    二、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三、食品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以其屠宰國為原產地(國)。




日期:2013-10-09
 
地區(qū): 臺灣
行業(yè): 畜禽肉品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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