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guī)則》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將“流通期限”修改為“消費期限”;為了保持衛(wèi)生和品質,需要改善冷藏保管標準的牛奶類可以暫時不使用消費期限,限持續(xù)使用流通期限到2031年1月1日。食品等需要標示的事項中增加了“生產年月日”和“產蛋日”,明確行政處罰標準等。
將“流通期限”修改為“消費期限”;為了保持衛(wèi)生和品質,需要改善冷藏保管標準的牛奶類可以暫時不使用消費期限,限持續(xù)使用流通期限到2031年1月1日。食品等需要標示的事項中增加了“生產年月日”和“產蛋日”,明確行政處罰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