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9類食品35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28批次、不合格29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生物毒素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余杭區臨平智忠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河南祥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脆(里脊牛排味),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紹興大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余姚天天物美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慶元縣登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平湖市雙燕淀粉面筋廠生產的食用小麥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桐鄉市屠甸思微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越城區美蛙居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臨安閆朋食品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州市樂清市溫州悅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購進的牛蛙,氯霉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華市婺城區金儲小吃店購進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蕭山瓜瀝鎮楊江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藍江農貿市場建濤蔬菜攤銷售的老生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杭州臨安區錦南農貿市場濟鵬副食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小張豆腐攤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溫嶺市澤國菜場林玉玲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溫州市龍灣狀元農貿市場張少連豆芽攤銷售的糖醋大蒜,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寧波市北侖區大碶寧平面食攤銷售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東陽市西門菜場韋寶娜食品攤銷售的標稱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艾草清明團,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四)杭州市上城區文武玉府緣工藝品商行銷售的桑葚,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海寧市硤石街道嘉煜水果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平湖市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果品六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平湖市當湖街道北果園水果大賣場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嵊州市李懷東糟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浙江良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速凍菜肉芋餃,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紹興市上虞區傳芳食品商行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圣涵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劉洋糧油商行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紹興市上虞區百官慧慧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紹興市上虞區得密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華市武義縣武義加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榮昌記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標
臺州市路橋區螺洋綜合市場吉國林攤位銷售的生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6022
3. 食品抽檢合格—202206022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日期:2022-06-23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余杭區臨平智忠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河南祥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脆(里脊牛排味),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紹興大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余姚天天物美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慶元縣登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平湖市雙燕淀粉面筋廠生產的食用小麥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桐鄉市屠甸思微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越城區美蛙居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臨安閆朋食品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州市樂清市溫州悅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購進的牛蛙,氯霉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華市婺城區金儲小吃店購進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蕭山瓜瀝鎮楊江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藍江農貿市場建濤蔬菜攤銷售的老生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杭州臨安區錦南農貿市場濟鵬副食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小張豆腐攤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溫嶺市澤國菜場林玉玲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溫州市龍灣狀元農貿市場張少連豆芽攤銷售的糖醋大蒜,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寧波市北侖區大碶寧平面食攤銷售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東陽市西門菜場韋寶娜食品攤銷售的標稱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艾草清明團,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四)杭州市上城區文武玉府緣工藝品商行銷售的桑葚,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海寧市硤石街道嘉煜水果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平湖市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果品六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平湖市當湖街道北果園水果大賣場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嵊州市李懷東糟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浙江良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速凍菜肉芋餃,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紹興市上虞區傳芳食品商行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圣涵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劉洋糧油商行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紹興市上虞區百官慧慧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紹興市上虞區得密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華市武義縣武義加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榮昌記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標
臺州市路橋區螺洋綜合市場吉國林攤位銷售的生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6022
3. 食品抽檢合格—202206022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日期: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