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審定。新組建的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按照職能轉變要求,“三定”方案規定:取消5項職責,下放6項職責,整合6項職責,新增7項職責,加強4項職責;新組建的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共11項。
新組建的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綜合處、法制處、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餐飲服務監管處、藥品化妝品注冊處(蒙中藥監管處)、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食品藥品稽查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稽查總隊)、新聞宣傳與應急管理處、科技標準處、人事處、規劃財務處。同時設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三定”方案同時還厘清了與自治區農牧業廳、衛生行政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務廳、公安廳、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分工。
日期:2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