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人參是吉林省得天獨厚的特色優勢資源。人參產業是我省農業新興支柱產業。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我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按照政府扶持、企業主體、農民參與、科技驅動、效益優先的思路,堅持規范化種植、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品牌化發展,大力培育人參龍頭企業和產業聯盟,著力創建人參產業集群,加快推動產業高級化、產品高端化、品牌馳名化,努力把人參產業打造成為千億級優勢產業,為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人參產業總產值達到800億元。人參新品種選育、高效種植、精深加工等關鍵技術實現新突破,人參種植、加工、倉儲流通等方面關鍵短板基本補齊。林下參與非林地種參協調發展,園參標準化和林下參標準化種植基地占比分別達75%和50%,鮮參優質率達到85%以上。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人參種植大戶加入長白山人參種植聯盟達80%以上。按照全鏈條開發的模式,進一步穩定一產、著力提升二產、加快發展三產,一二三產業產值占比分別達7%、50%、43%。到2030年,人參產業步入高質量發展快車道,總產值力爭突破1000億元,成為全省農業新興支柱產業。
三、重點措施
(一)實施人參種業振興工程。
1.加強人參種質資源保護。加強對傳統人參和野山參種群類型有計劃、有目的的保護,重點開展對人參種質資源收集及精準鑒定、構建核心種質及保存方法等研究,為優良品種選育提供技術支撐。鼓勵建設人參種質資源中長期保存中心,對新建或擴建2000份以上的人參種質資源中心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加快人參優良品種培育。加快長白山區域優勢新品種繁育技術研究,為人參種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良種源。對采用系統選育、生物育種、雜交育種等技術方法育成并通過省級以上登記的適應性廣、抗逆性強、豐產優質且年產新鮮種子量達5噸以上的品種給予適當獎補。支持選育新品種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權及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3.加強標準化人參良種繁育基地建設。著力抓好撫松國家級區域性人參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加快培育省級人參良種繁育基地,強化輻射帶動功能,加快推進人參良種繁育專業化、標準化和產業化,全面提高人參良種供給能力和水平。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二)實施人參品質提升工程。
4.強化參地資源規劃、儲備與管理。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產業發展優勢,做好人參產業空間布局,并納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做好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協調,充分保障產業發展空間。優先使用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種植人參,對確需占用耕地的,按照“進出平衡”的要求,做好占用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年度計劃,鼓勵利用已用非林參地整治轉化為耕地,作為耕地增加的來源。允許縣級政府先行承諾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再實施人參種植,確保人參種植規模保持穩定。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在保護生態環境、不影響森林資源培育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間開展林下參種植,打造東北區域林下參產業發展核心區,具體政策由省林草局另行制定。
5.加快推進人參規模化種植。通過人參種植的規模化和機械化促進人參種植的標準化,從而實現人參品質的提升。支持人參種植農機(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加快提升種參機械化水平。加快推進人參規模化種植,擴大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種植規模,推行“公司+基地+新型農業合作組織或農戶”規范化種植模式,全面提升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種植水平。
6.大力發展綠色有機人參。支持科研院所、企業和個人開展綠色、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和制定技術規程;加快開發和推廣低毒低農殘農藥、生物農藥和有機專用肥料等,支持人參種植企業和個人按照綠色、有機人參種植技術規程生產高品質人參,對取得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定的綠色人參、有機人參的單位和個人在有效期內給予適當獎勵。鼓勵大面積種植6年生以上高質量園參,對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標準化生產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科學規劃和利用森林資源,在政策上鼓勵支持種植10年以上林下參。
7.支持“長白山人參”種植聯盟發展壯大。以種植聯盟技術指導與服務為依托,積極引導人參種植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家庭農場、聯合體、種植大戶加入種植聯盟,不斷拓展種植聯盟服務范圍,擴大聯盟成員,大力推廣人參綠色、有機種植技術,加快建設一批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人參生產基地。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廳)
(三)大力培育市場主體。
8.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搭建“走出去、請進來”經貿活動平臺,加強與央企、國企、世界500強、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對接合作,充分發揮國(境)內外企業在科技創新、市場營銷、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加快發展壯大我省人參龍頭企業。支持國有林業企業和國有林場通過招商引資,與大型藥企或其他國有企業以林地入股等方式,共同建設林下參基地。著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資源集聚力、市場競爭力、行業影響力的“專精特新”人參龍頭企業,支持鼓勵大型骨干企業加強人參特別是林下參新產品研發、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促進人參產業轉型升級。
9.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發揮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快的優勢,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技術精、質量高的中間體、輔料、包材等產品,提高為大企業配套的能力,促進形成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協調發展的合理格局。
10.加強人參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人參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人參加工企業進駐園區。支持新建人參保健食品、人參物流等省級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園區。加強園區功能互補、產業融合,把人參產業園區打造成我省人參產業科技創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產品的集散地、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的先行地。
11.優化人參市場主體服務。允許相關企業在名稱中使用“撫松人參”“通化人參”“延邊人參”“集安人參”等固定詞匯,探索將省內相關行政區劃作為行業限定語,進一步突出其生產經營特點。優化網上辦、預約辦、全程幫辦服務,促進人參市場主體開辦便利化,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優先納入“證照一碼通”等改革范圍,實現快速準營。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廳,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四)進一步健全人參進入食品機制。
12.推進人參全植株全參齡進入食品。加大對人參新產品和綜合開發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科研部門、社會團體和企業等開展人參全植株、全參齡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加快推動允許全植株、全參齡人參進入食品。
13.提高標準備案服務水平。著力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跟蹤評價、宣傳貫徹,提高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服務水平,指導企業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方便快捷完成人參食品企業標準備案。
14.開通人參食品生產許可綠色通道。擴大人參食品生產許可范圍,對以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人參根及根莖為原料的人參片、人參粉等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鼓勵企業開發符合食品標準、方便易食的人參新產品,把人參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健全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幫助辦理人參食品生產許可。
15.加強人參食品開發。支持藥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利用技術儲備、檢驗設備、生產設施開發人參普通食品,擴大人參在食品領域的應用,提升精深加工增值空間。組織人參行業協會和科研院所制定保鮮人參等團體標準,加大推廣實施力度,推動保鮮人參等成為人參食品發展新的增長點。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加快推進人參保健食品開發上市。
16.加快推進人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縮短人參保健食品審批時限,提高產品上市效率。加強人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17.加快人參保健食品開發與利用。支持企業按照保健食品原料技術要求,申請辦理人參提取物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將生產人參提取物納入食品生產許可。推動省內重點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開發高附加值人參保健食品。深入挖掘我省人參保健食品“沉睡”文號,推動具有資源優勢、生產條件、市場潛力的國家注冊品種盡快轉化為優勢產品及生產項目。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六)支持人參藥品、化妝品、生物制品多元化開發。
18.加快人參加工工藝優化與升級。重點支持傳統人參炮制工藝優化、人參加工技術提升、加工設備智能升級改造、飲片標準制定、現代數字化與智能化加工工藝等研究,為人參多元化產品開發提供技術支撐。
19.加快人參精深加工產品的開發。重點支持人參非傳統藥用部位、活性物質或有效組分、新結構及新靶點或新作用機制等研究,加快益智類、抗病毒類、抗心肌缺血、冠心病類人參創新藥物開發。加快多元化、高端化人參美白、保濕、護膚等系列化妝品和日化用品開發,積極培育人參日化用品名優特新品牌。應用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等方法,加快人參酵素、人參肽、人參發根、飼料添加劑等生物制品開發,進一步提升人參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對以人參為基源的創新藥物等研發與轉化、生產、引進科技成果,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擇優給予項目支持和獎勵補助。
20.加快藥品申報進度,擴大人參藥品醫保報銷范圍。全面推進實施《吉林省規范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指導意見(試行)》(吉藥監藥生產〔2022〕11號),鼓勵中藥飲品生產企業采購我省產地趁鮮切制的人參產品。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要求申報藥品生產許可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縮短辦理時間。按程序、按權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含人參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藥監局、省市場監管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醫保局)
(七)支持人參流通體系建設。
21.強化人參市場建設。重點支持通化快大、撫松萬良、集安清河和延邊鵬程四大人參市場建設,加強鮮參倉儲冷鏈物流系統、智能化倉儲物流管理、線上線下結合銷售網絡等建設;加快延邊·中國參谷建設,努力打造林下參繁育、種植、研發、加工、檢驗、倉儲、銷售為一體的區域性產業集群;支持人參企業在各電商平臺開設人參產品專營店,加快開拓人參海外市場。
22.加快建立長白山人參電子交易中心。支持通化重組設立人參交易中心(含線上線下),調節市場供求,穩定原料人參生產和經濟效益,保證人參市場價格相對穩定。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八)加強人參品牌培育。
23.全力打造“長白山人參”品牌。以應用“長白山人參”區域公用品牌為主,集中力量打造3-5個高端紅參和精深加工人參企業品牌,以優質高年生人參為原料,加強內部質量控制管理,樹立品牌內在形象。推動吉林省地理標志展示推廣中心建設,加強長白山人參產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傳承,擴大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群體。
24.強化“長白山人參”品牌管理。進一步完善“長白山人參”品牌運營管理機制,強化品牌管理,提升品牌運營能力和水平。嚴格品牌準入準出制度,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加快把“長白山人參”區域公用品牌打造成具有世界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國際品牌。
25.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品牌做大做強。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企業采取“公用品牌 + 企業品牌”(1+N)的品牌推介模式進行產品銷售和品牌宣傳。積極開展“吉林林下參”和“吉林野山參”區域品牌建設,打響吉林省林下參產品品牌。支持撫松、集安、通化、延邊等區域公用品牌和人參企業品牌做大做強。鼓勵人參產品開展“吉致吉品”區域品牌認證,提升本土人參品牌的公信力和市場影響力。鼓勵有規模、有特色的人參生產加工企業創建自有品牌。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林草局、省商務廳,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九)強化人參科技支撐。
26.加強人參基礎研究。重點圍繞傳統功效的“久服輕身延年”“大補元氣”等現代科學機理機制、長白山人參道地性品質形成表觀遺傳學機制、治療不同疾病的物質基礎及作用靶點和作用機制、根際環境因子對人參根系發育影響的生物學機制等方面,深入開展人參物質基礎、作用機制、作用靶點、功效科學內涵、連作障礙等重大基礎和前沿理論研究,科學詮釋人參本質。對開展人參基礎研究,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擇優給予項目支持。
27.加快人參規范化生產關鍵技術集成與基地建設。重點開展從人參良種繁育、土壤改良、病害智能識別與綠色防控、光溫水肥調控、采收與加工、配套機械設施等規范化生產技術集成與模式示范研究,建設人參科技示范基地,從源頭上提供安全有效、質量穩定的優質原料。對開展技術集成與示范基地建設的研究,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擇優給予項目支持。
28.加強人參創新平臺建設。加快建設和完善產學研緊密結合、協同高效的人參公共創新平臺,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委在我省建設人參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或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加強與天津中醫藥大學等院校在人才培養、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合作,建設院士工作站。發揮吉林大學等高校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孵化更多人參優質項目,助力我省搶占人參產業發展制高點。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藥監局)
(十)完善人參標準體系。
29.推進人參標準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全國參茸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推動人參國家標準加快立項。充分發揮我省人參科研、教學、推廣等技術資源優勢,加快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持延邊、白山、通化等地組織制修訂人參地方標準。制定出臺《吉林省林下參種植規范》,制修訂林下參種植相關標準。建好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人參),引導全省各級人參產業協會等制定人參團體標準。支持創建并指導人參種植標準化示范區建設,促進企業標準水平提升。積極推動人參質量安全檢測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申請立項和研制工作。
30.強化標準執行力。更新完善吉林省人參產業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加強人參標準宣傳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人參全產業鏈標準化生產,對人參產地環境、投入品、生產過程和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控制,嚴格執行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及標識等生產全產業鏈質量安全控制標準;強化人參產品依照標準進行檢驗檢測等合格性評定,確保人參嚴格按照標準生產經營、入市流通。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一)強化檢驗檢測和追溯管理。
31.實施產品檢測制度。完善人參產品檢測制度,依托國家參茸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農業農村部參茸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農業農村部特種經濟動植物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吉林人參研究院、國家林草局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長春)等通過人參檢測資質認定和機構考核“二合一”認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建立人參檢驗檢測聯盟,統一檢測項目、檢測技術和檢測方法等相關檢測標準,規范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加強人參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市場檢測,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和檢測結果。加強人參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監測,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積極參與人參質量檢驗鑒定工作。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檢測平臺建設,接受質檢部門及其授權的檢測機構指導、抽檢。引導企業自覺開展人參產品質量檢測,對“專精特新”、“吉致吉品”認證、申報質量獎以及新開辦小微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鄉村振興相關企業減收人參產品檢驗檢測費用。嚴厲打擊偽造、買賣人參檢驗報告和鑒定證書等違法行為。
32.建立人參產品溯源體系。建立健全人參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依托“吉林祥云”大數據平臺,建設人參數字化追溯系統。加快“數字人參”項目建設,采集記錄人參和人參產品種植、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完善生產監控、質量監管體系,實現人參產品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二)加強財政投入和保險金融支持。
33.強化財政資金保障。統籌利用現有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重點支持人參產業標準化種植、種質資源保護、關鍵性技術研究、產品研發及成果轉化、品牌打造、文化塑造以及檢驗檢測等。充分利用吉林省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金和現代種業發展基金,支持人參重點企業和項目,撬動社會資本投入人參產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設立人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重點支持人參全產業鏈發展。鼓勵人參產業重點縣(市、區)依規整合省級財政資金,優先支持人參產業發展。
3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科學設立人參保險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人參政策性保險。實施“政銀保擔”聯動,鼓勵銀行機構和擔保機構加大對人參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人參種植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可享受農擔貸款貼息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圍繞人參種植、加工、銷售等環節,綜合運用抵押、擔保、線上授信等方式,創新推廣人參種植貸、流水貸、存貨抵押貸等金融產品,強化信貸供給。完善融資供求對接機制,定期調度人參企業融資需求,協調金融機構開展信貸對接服務,推動人參企業做大做強。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十三)加強人參文化挖掘與傳播。
35.強化人參文化及科普宣傳。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文化提升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深入挖掘“長白山人參”文化傳承。創辦人參文化專題電視欄目,錄制“長白山(人參)文化欄目”,欄目與央視、網絡媒體結合,以紀錄片、科教片、新聞報道、專家訪談等形式,全方位立體化宣傳長白山文化和人參產品。通過動漫、演藝、影視和文學作品等形式,多角度多維度展現人參產業發展和人參文化成果,盡快形成全社會關注人參、了解人參、喜愛人參、消費人參、投入人參產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36.加強與文旅產業融合發展。將人參及深加工產品納入旅游商品范疇,利用展覽展會、旅游推介等大型活動強化宣傳推廣,塑造品牌形象,通過文化和旅游業的資源和平臺,加大對人參文化和人參產品的宣傳力度,深入推進人參與文化、旅游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37.鞏固人參宗主國地位。通過舉辦世界人參大會、國際人參高峰論壇、人參文化申遺等重要活動,進一步向世界傳遞“中國是最早發現、利用和栽培人參的國家”“世界人參看中國,中國人參看吉林”等重要信息,進一步鞏固人參宗主國地位。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四)提升行業監管水平。
38.加強人參產業立法。推動省內人參相關立法工作,修訂《吉林省人參產業條例》。
39.加強檢測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加強人參食品、保健食品全程監管,依法查處人參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侵犯知識產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監督檢查的原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人參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開展對檢測機構能力的驗證和評估工作,促進檢測機構不斷健全內控制度,提升檢驗檢測機構公信力和服務能力。
40.完善人參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市場誠信制度,督促人參產品生產和銷售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對人參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落實企業對人參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堅決杜絕假冒偽劣、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非法添加物的使用。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林草局)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吉林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草局、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醫保局、吉林銀保監局等部門和人參主產區市縣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切實強化對人參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重點工程項目落地。
(二)落實工作責任。吉林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將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納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人參主產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人參產業發展,成立相應管理機構,完善職能,強化力量,形成上下貫通、運行高效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建立考核機制。要強化激勵約束,建立人參產業發展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與政府部門績效考評掛鉤,與扶持項目和政策資金掛鉤。
(責任單位:省級各有關部門,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0日
相關報道:《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2-06-06
人參是吉林省得天獨厚的特色優勢資源。人參產業是我省農業新興支柱產業。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我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按照政府扶持、企業主體、農民參與、科技驅動、效益優先的思路,堅持規范化種植、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品牌化發展,大力培育人參龍頭企業和產業聯盟,著力創建人參產業集群,加快推動產業高級化、產品高端化、品牌馳名化,努力把人參產業打造成為千億級優勢產業,為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人參產業總產值達到800億元。人參新品種選育、高效種植、精深加工等關鍵技術實現新突破,人參種植、加工、倉儲流通等方面關鍵短板基本補齊。林下參與非林地種參協調發展,園參標準化和林下參標準化種植基地占比分別達75%和50%,鮮參優質率達到85%以上。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人參種植大戶加入長白山人參種植聯盟達80%以上。按照全鏈條開發的模式,進一步穩定一產、著力提升二產、加快發展三產,一二三產業產值占比分別達7%、50%、43%。到2030年,人參產業步入高質量發展快車道,總產值力爭突破1000億元,成為全省農業新興支柱產業。
三、重點措施
(一)實施人參種業振興工程。
1.加強人參種質資源保護。加強對傳統人參和野山參種群類型有計劃、有目的的保護,重點開展對人參種質資源收集及精準鑒定、構建核心種質及保存方法等研究,為優良品種選育提供技術支撐。鼓勵建設人參種質資源中長期保存中心,對新建或擴建2000份以上的人參種質資源中心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加快人參優良品種培育。加快長白山區域優勢新品種繁育技術研究,為人參種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良種源。對采用系統選育、生物育種、雜交育種等技術方法育成并通過省級以上登記的適應性廣、抗逆性強、豐產優質且年產新鮮種子量達5噸以上的品種給予適當獎補。支持選育新品種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權及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3.加強標準化人參良種繁育基地建設。著力抓好撫松國家級區域性人參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加快培育省級人參良種繁育基地,強化輻射帶動功能,加快推進人參良種繁育專業化、標準化和產業化,全面提高人參良種供給能力和水平。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二)實施人參品質提升工程。
4.強化參地資源規劃、儲備與管理。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產業發展優勢,做好人參產業空間布局,并納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做好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協調,充分保障產業發展空間。優先使用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種植人參,對確需占用耕地的,按照“進出平衡”的要求,做好占用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年度計劃,鼓勵利用已用非林參地整治轉化為耕地,作為耕地增加的來源。允許縣級政府先行承諾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再實施人參種植,確保人參種植規模保持穩定。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在保護生態環境、不影響森林資源培育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間開展林下參種植,打造東北區域林下參產業發展核心區,具體政策由省林草局另行制定。
5.加快推進人參規模化種植。通過人參種植的規模化和機械化促進人參種植的標準化,從而實現人參品質的提升。支持人參種植農機(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加快提升種參機械化水平。加快推進人參規模化種植,擴大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種植規模,推行“公司+基地+新型農業合作組織或農戶”規范化種植模式,全面提升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種植水平。
6.大力發展綠色有機人參。支持科研院所、企業和個人開展綠色、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和制定技術規程;加快開發和推廣低毒低農殘農藥、生物農藥和有機專用肥料等,支持人參種植企業和個人按照綠色、有機人參種植技術規程生產高品質人參,對取得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定的綠色人參、有機人參的單位和個人在有效期內給予適當獎勵。鼓勵大面積種植6年生以上高質量園參,對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標準化生產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科學規劃和利用森林資源,在政策上鼓勵支持種植10年以上林下參。
7.支持“長白山人參”種植聯盟發展壯大。以種植聯盟技術指導與服務為依托,積極引導人參種植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家庭農場、聯合體、種植大戶加入種植聯盟,不斷拓展種植聯盟服務范圍,擴大聯盟成員,大力推廣人參綠色、有機種植技術,加快建設一批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人參生產基地。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廳)
(三)大力培育市場主體。
8.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搭建“走出去、請進來”經貿活動平臺,加強與央企、國企、世界500強、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對接合作,充分發揮國(境)內外企業在科技創新、市場營銷、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加快發展壯大我省人參龍頭企業。支持國有林業企業和國有林場通過招商引資,與大型藥企或其他國有企業以林地入股等方式,共同建設林下參基地。著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資源集聚力、市場競爭力、行業影響力的“專精特新”人參龍頭企業,支持鼓勵大型骨干企業加強人參特別是林下參新產品研發、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促進人參產業轉型升級。
9.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發揮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快的優勢,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技術精、質量高的中間體、輔料、包材等產品,提高為大企業配套的能力,促進形成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協調發展的合理格局。
10.加強人參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人參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人參加工企業進駐園區。支持新建人參保健食品、人參物流等省級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園區。加強園區功能互補、產業融合,把人參產業園區打造成我省人參產業科技創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產品的集散地、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的先行地。
11.優化人參市場主體服務。允許相關企業在名稱中使用“撫松人參”“通化人參”“延邊人參”“集安人參”等固定詞匯,探索將省內相關行政區劃作為行業限定語,進一步突出其生產經營特點。優化網上辦、預約辦、全程幫辦服務,促進人參市場主體開辦便利化,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優先納入“證照一碼通”等改革范圍,實現快速準營。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廳,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四)進一步健全人參進入食品機制。
12.推進人參全植株全參齡進入食品。加大對人參新產品和綜合開發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科研部門、社會團體和企業等開展人參全植株、全參齡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加快推動允許全植株、全參齡人參進入食品。
13.提高標準備案服務水平。著力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跟蹤評價、宣傳貫徹,提高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服務水平,指導企業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方便快捷完成人參食品企業標準備案。
14.開通人參食品生產許可綠色通道。擴大人參食品生產許可范圍,對以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人參根及根莖為原料的人參片、人參粉等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鼓勵企業開發符合食品標準、方便易食的人參新產品,把人參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健全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幫助辦理人參食品生產許可。
15.加強人參食品開發。支持藥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利用技術儲備、檢驗設備、生產設施開發人參普通食品,擴大人參在食品領域的應用,提升精深加工增值空間。組織人參行業協會和科研院所制定保鮮人參等團體標準,加大推廣實施力度,推動保鮮人參等成為人參食品發展新的增長點。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加快推進人參保健食品開發上市。
16.加快推進人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縮短人參保健食品審批時限,提高產品上市效率。加強人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17.加快人參保健食品開發與利用。支持企業按照保健食品原料技術要求,申請辦理人參提取物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將生產人參提取物納入食品生產許可。推動省內重點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開發高附加值人參保健食品。深入挖掘我省人參保健食品“沉睡”文號,推動具有資源優勢、生產條件、市場潛力的國家注冊品種盡快轉化為優勢產品及生產項目。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六)支持人參藥品、化妝品、生物制品多元化開發。
18.加快人參加工工藝優化與升級。重點支持傳統人參炮制工藝優化、人參加工技術提升、加工設備智能升級改造、飲片標準制定、現代數字化與智能化加工工藝等研究,為人參多元化產品開發提供技術支撐。
19.加快人參精深加工產品的開發。重點支持人參非傳統藥用部位、活性物質或有效組分、新結構及新靶點或新作用機制等研究,加快益智類、抗病毒類、抗心肌缺血、冠心病類人參創新藥物開發。加快多元化、高端化人參美白、保濕、護膚等系列化妝品和日化用品開發,積極培育人參日化用品名優特新品牌。應用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等方法,加快人參酵素、人參肽、人參發根、飼料添加劑等生物制品開發,進一步提升人參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對以人參為基源的創新藥物等研發與轉化、生產、引進科技成果,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擇優給予項目支持和獎勵補助。
20.加快藥品申報進度,擴大人參藥品醫保報銷范圍。全面推進實施《吉林省規范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指導意見(試行)》(吉藥監藥生產〔2022〕11號),鼓勵中藥飲品生產企業采購我省產地趁鮮切制的人參產品。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要求申報藥品生產許可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縮短辦理時間。按程序、按權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含人參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藥監局、省市場監管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醫保局)
(七)支持人參流通體系建設。
21.強化人參市場建設。重點支持通化快大、撫松萬良、集安清河和延邊鵬程四大人參市場建設,加強鮮參倉儲冷鏈物流系統、智能化倉儲物流管理、線上線下結合銷售網絡等建設;加快延邊·中國參谷建設,努力打造林下參繁育、種植、研發、加工、檢驗、倉儲、銷售為一體的區域性產業集群;支持人參企業在各電商平臺開設人參產品專營店,加快開拓人參海外市場。
22.加快建立長白山人參電子交易中心。支持通化重組設立人參交易中心(含線上線下),調節市場供求,穩定原料人參生產和經濟效益,保證人參市場價格相對穩定。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八)加強人參品牌培育。
23.全力打造“長白山人參”品牌。以應用“長白山人參”區域公用品牌為主,集中力量打造3-5個高端紅參和精深加工人參企業品牌,以優質高年生人參為原料,加強內部質量控制管理,樹立品牌內在形象。推動吉林省地理標志展示推廣中心建設,加強長白山人參產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傳承,擴大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群體。
24.強化“長白山人參”品牌管理。進一步完善“長白山人參”品牌運營管理機制,強化品牌管理,提升品牌運營能力和水平。嚴格品牌準入準出制度,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加快把“長白山人參”區域公用品牌打造成具有世界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國際品牌。
25.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品牌做大做強。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企業采取“公用品牌 + 企業品牌”(1+N)的品牌推介模式進行產品銷售和品牌宣傳。積極開展“吉林林下參”和“吉林野山參”區域品牌建設,打響吉林省林下參產品品牌。支持撫松、集安、通化、延邊等區域公用品牌和人參企業品牌做大做強。鼓勵人參產品開展“吉致吉品”區域品牌認證,提升本土人參品牌的公信力和市場影響力。鼓勵有規模、有特色的人參生產加工企業創建自有品牌。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林草局、省商務廳,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九)強化人參科技支撐。
26.加強人參基礎研究。重點圍繞傳統功效的“久服輕身延年”“大補元氣”等現代科學機理機制、長白山人參道地性品質形成表觀遺傳學機制、治療不同疾病的物質基礎及作用靶點和作用機制、根際環境因子對人參根系發育影響的生物學機制等方面,深入開展人參物質基礎、作用機制、作用靶點、功效科學內涵、連作障礙等重大基礎和前沿理論研究,科學詮釋人參本質。對開展人參基礎研究,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擇優給予項目支持。
27.加快人參規范化生產關鍵技術集成與基地建設。重點開展從人參良種繁育、土壤改良、病害智能識別與綠色防控、光溫水肥調控、采收與加工、配套機械設施等規范化生產技術集成與模式示范研究,建設人參科技示范基地,從源頭上提供安全有效、質量穩定的優質原料。對開展技術集成與示范基地建設的研究,通過省科技發展計劃擇優給予項目支持。
28.加強人參創新平臺建設。加快建設和完善產學研緊密結合、協同高效的人參公共創新平臺,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委在我省建設人參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或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加強與天津中醫藥大學等院校在人才培養、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合作,建設院士工作站。發揮吉林大學等高校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孵化更多人參優質項目,助力我省搶占人參產業發展制高點。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中醫藥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藥監局)
(十)完善人參標準體系。
29.推進人參標準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全國參茸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推動人參國家標準加快立項。充分發揮我省人參科研、教學、推廣等技術資源優勢,加快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持延邊、白山、通化等地組織制修訂人參地方標準。制定出臺《吉林省林下參種植規范》,制修訂林下參種植相關標準。建好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人參),引導全省各級人參產業協會等制定人參團體標準。支持創建并指導人參種植標準化示范區建設,促進企業標準水平提升。積極推動人參質量安全檢測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申請立項和研制工作。
30.強化標準執行力。更新完善吉林省人參產業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加強人參標準宣傳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人參全產業鏈標準化生產,對人參產地環境、投入品、生產過程和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控制,嚴格執行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及標識等生產全產業鏈質量安全控制標準;強化人參產品依照標準進行檢驗檢測等合格性評定,確保人參嚴格按照標準生產經營、入市流通。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一)強化檢驗檢測和追溯管理。
31.實施產品檢測制度。完善人參產品檢測制度,依托國家參茸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農業農村部參茸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農業農村部特種經濟動植物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吉林人參研究院、國家林草局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長春)等通過人參檢測資質認定和機構考核“二合一”認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建立人參檢驗檢測聯盟,統一檢測項目、檢測技術和檢測方法等相關檢測標準,規范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加強人參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市場檢測,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和檢測結果。加強人參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監測,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積極參與人參質量檢驗鑒定工作。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檢測平臺建設,接受質檢部門及其授權的檢測機構指導、抽檢。引導企業自覺開展人參產品質量檢測,對“專精特新”、“吉致吉品”認證、申報質量獎以及新開辦小微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鄉村振興相關企業減收人參產品檢驗檢測費用。嚴厲打擊偽造、買賣人參檢驗報告和鑒定證書等違法行為。
32.建立人參產品溯源體系。建立健全人參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依托“吉林祥云”大數據平臺,建設人參數字化追溯系統。加快“數字人參”項目建設,采集記錄人參和人參產品種植、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完善生產監控、質量監管體系,實現人參產品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二)加強財政投入和保險金融支持。
33.強化財政資金保障。統籌利用現有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重點支持人參產業標準化種植、種質資源保護、關鍵性技術研究、產品研發及成果轉化、品牌打造、文化塑造以及檢驗檢測等。充分利用吉林省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金和現代種業發展基金,支持人參重點企業和項目,撬動社會資本投入人參產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設立人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重點支持人參全產業鏈發展。鼓勵人參產業重點縣(市、區)依規整合省級財政資金,優先支持人參產業發展。
3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科學設立人參保險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人參政策性保險。實施“政銀保擔”聯動,鼓勵銀行機構和擔保機構加大對人參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人參種植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可享受農擔貸款貼息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圍繞人參種植、加工、銷售等環節,綜合運用抵押、擔保、線上授信等方式,創新推廣人參種植貸、流水貸、存貨抵押貸等金融產品,強化信貸供給。完善融資供求對接機制,定期調度人參企業融資需求,協調金融機構開展信貸對接服務,推動人參企業做大做強。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十三)加強人參文化挖掘與傳播。
35.強化人參文化及科普宣傳。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文化提升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深入挖掘“長白山人參”文化傳承。創辦人參文化專題電視欄目,錄制“長白山(人參)文化欄目”,欄目與央視、網絡媒體結合,以紀錄片、科教片、新聞報道、專家訪談等形式,全方位立體化宣傳長白山文化和人參產品。通過動漫、演藝、影視和文學作品等形式,多角度多維度展現人參產業發展和人參文化成果,盡快形成全社會關注人參、了解人參、喜愛人參、消費人參、投入人參產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36.加強與文旅產業融合發展。將人參及深加工產品納入旅游商品范疇,利用展覽展會、旅游推介等大型活動強化宣傳推廣,塑造品牌形象,通過文化和旅游業的資源和平臺,加大對人參文化和人參產品的宣傳力度,深入推進人參與文化、旅游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37.鞏固人參宗主國地位。通過舉辦世界人參大會、國際人參高峰論壇、人參文化申遺等重要活動,進一步向世界傳遞“中國是最早發現、利用和栽培人參的國家”“世界人參看中國,中國人參看吉林”等重要信息,進一步鞏固人參宗主國地位。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四)提升行業監管水平。
38.加強人參產業立法。推動省內人參相關立法工作,修訂《吉林省人參產業條例》。
39.加強檢測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加強人參食品、保健食品全程監管,依法查處人參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侵犯知識產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監督檢查的原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人參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開展對檢測機構能力的驗證和評估工作,促進檢測機構不斷健全內控制度,提升檢驗檢測機構公信力和服務能力。
40.完善人參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市場誠信制度,督促人參產品生產和銷售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對人參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落實企業對人參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堅決杜絕假冒偽劣、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非法添加物的使用。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林草局)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吉林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草局、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醫保局、吉林銀保監局等部門和人參主產區市縣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切實強化對人參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重點工程項目落地。
(二)落實工作責任。吉林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將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納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人參主產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人參產業發展,成立相應管理機構,完善職能,強化力量,形成上下貫通、運行高效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建立考核機制。要強化激勵約束,建立人參產業發展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與政府部門績效考評掛鉤,與扶持項目和政策資金掛鉤。
(責任單位:省級各有關部門,各人參主產市縣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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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