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據越南《人民報》消息,越政府總理日前原則同意工貿部提交的《大米出口經營企業審批規劃決議》(草案)。
據此,將優先審批有稻谷原料產區或與稻谷生產者開展合作、訂購的企業,作為大米出口骨干企業;最大限度地限制只參與大米出口貿易的企業;制訂、落實大米出口骨干企業應有稻谷原料產區或與種植戶開展合作的相應路線圖。同時,確保將大米出口骨干企業控制在150家以內。如企業連續兩年大米年出口量不足1萬噸,則應取消其大米出口經營資格。
日期:2013-08-28
2013年8月5日,據越南《人民報》消息,越政府總理日前原則同意工貿部提交的《大米出口經營企業審批規劃決議》(草案)。
據此,將優先審批有稻谷原料產區或與稻谷生產者開展合作、訂購的企業,作為大米出口骨干企業;最大限度地限制只參與大米出口貿易的企業;制訂、落實大米出口骨干企業應有稻谷原料產區或與種植戶開展合作的相應路線圖。同時,確保將大米出口骨干企業控制在150家以內。如企業連續兩年大米年出口量不足1萬噸,則應取消其大米出口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