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條,適用該法的植物種類,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種子植物、蕨類及其它特定植物。2013年8月22日,臺灣地區農業主管部門訂定"篦麻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植物種類",并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