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668批次,涉及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豆制品、餐飲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55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鼓樓區尹坊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二、坤晨新安菜市場內個體工商戶(陳俊)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江蘇望湘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仙林學津路店使用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鼓樓區張兆軍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五、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鐵路北街連鎖店銷售的標稱浙江頂點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蔥梳打(餅干),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浙江頂點實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監測南京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南京琪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高淳區彬全水產品經營店銷售的鳊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八、南京百盈華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九、南湖菜市場內個體工商戶(馬學翠)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十、鎖金村農貿市場內個體工商戶(苗俊武)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六合區戴愛琴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實樸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永樂輝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香鋪營集貿市場內個體工商戶(張巧紅)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3期).zip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日期:2022-05-15
一、南京市鼓樓區尹坊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二、坤晨新安菜市場內個體工商戶(陳俊)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江蘇望湘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仙林學津路店使用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鼓樓區張兆軍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筷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五、蘇果超市有限公司鐵路北街連鎖店銷售的標稱浙江頂點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蔥梳打(餅干),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浙江頂點實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監測南京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南京琪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高淳區彬全水產品經營店銷售的鳊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八、南京百盈華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九、南湖菜市場內個體工商戶(馬學翠)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十、鎖金村農貿市場內個體工商戶(苗俊武)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六合區戴愛琴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實樸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永樂輝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香鋪營集貿市場內個體工商戶(張巧紅)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3期).zip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日期:202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