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克羅地亞農業部發布了OG52/2022號法規,修訂了原85/19號《天然淡水、天然礦泉水和飲用水條例》,并將于官方公報刊登后第8天生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刪去第1條第3款,規定來自歐盟及歐洲自貿聯盟的天然礦泉水和合法生產的飲用水可豁免第8、12、16、19、30等多條款要求;(2)修訂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制訂天然礦泉水種農藥總量的最大允許濃度為0.1μg/L,艾氏劑、狄氏劑、七氯和七氯環氧化物分別為0.03μg/L,除經允許從水源地運輸至灌裝廠外,除非使用最終消費包裝,否則不可在罐中運輸;(3)修訂了天然礦泉水的認可程序、申請材料、抽樣送檢等要求,在經過理化檢測確認基礎上,允許天然礦泉水使用“促進消化”和“可能促進肝膽功能”等聲稱;(4)針對天然礦泉水產品,本條例給予3年過渡期,并可在市場上銷售至產品保質期,對于使用加侖裝的天然礦泉水,過渡期為5年。
日期:2022-05-09
日期: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