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來臨之際,天心法院依慣例推出涉知識產權保護系列典型案例。本期主題為企業使用他人商標中文字作為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問題。
提起長沙的美食,除了臭豆腐之外,不得不說的就是小龍蝦啦!馬上又到吃蝦的季節了,想想就有點小激動呢!而被大家瘋狂安利的長沙網紅小龍蝦餐館之一的“天寶兄弟”,最近卻是將“老天寶兄弟”一紙訴狀告到了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這又是咋回事呢?
原告
湘潭天寶兄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寶兄弟餐飲公司)成立于2016年,并于同年申請到核定在第43類飯店、餐館上的第17482674號“天寶兄弟”商標,該公司自2016年起在長沙市天心區開設“天寶兄弟”餐館,深受消費者認可和市場追捧,成為長沙市天心區炙手可熱的網紅店鋪,連續多年獲得大眾點評必吃榜餐廳,全國小龍蝦50強品牌、騰訊網長沙市著名商家等榮譽,在長沙市、湖南省、乃至全國范圍內都有一定知名度。
被告一
老天寶兄弟小吃店,成立于2021年4月25日,經營范圍包括小吃服務;正餐服務等,經營者為被告何某,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被告二
老天寶兄弟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6日,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外賣送餐服務等,法定代表人為被告何某,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被告三
何某個人。
2021年6月4日,天寶兄弟餐飲公司認為三被告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具有混淆市場和消費者的效果,是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遂將三被告訴至天心區法院并訴請:一、判令被告老天寶兄弟公司、老天寶兄弟小吃店變更企業名稱或依法注銷;二、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三被告則辯稱:1、被告使用的是自己商標作為企業字號;2、被告未實施任何不正當競爭的行為;3、被告注冊企業后并未實際經營,原告不存在任何損失,被告也未獲利,被告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就有意思了,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雙方商標的情況:
原告的商標:
原告于2016年注冊了第17482674號商標“天寶兄弟”,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飯店;餐館;快餐館;流動飲食(截止)。
被告的商標:
何某于2021年從他人處受讓了第31335386號商標“天寶兄弟”,核定使用服務為35類:廣告;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等。
法理分析
原告商標注冊及使用均在先,而被告何某受讓的商標在后,且核定使用范圍限于第35類,不包括飯店、餐館服務。
被告的經營范圍均為餐飲服務, 其辯稱企業字號中的“天寶兄弟”系合理使用了其受讓的商標文字“天寶兄弟”的理由不成立。
行為人注冊登記企業時,在他人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相同的經營領域內,將與自己核定使用范圍嚴重不符的商標中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本身就不是對自己商標的正當、合理使用。盡管商標權利人可以其商標文字作為企業字號,但是必須合理避讓他人在先的商標,否則就會落入他人權利保護范圍構成侵權。
本案被告商標與原告商標文字相同,公司企業的經營范圍也相同。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被告有義務尊重原告的在先權利,在其經營活動中注意規避,保持與原告的差距,以避免社會公眾產生混淆。
另外,被告字號中“老”字位于文字“天寶兄弟”之前, 文字“老”的基本釋義包括“很久以前就存在(跟新相對)”“原來的”。由此可見,被告意圖使得相關公眾誤認為被告經營時間較長,系原來的“天寶兄弟”餐飲品牌。
法院判決
被告在公司企業字號上主觀上明顯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因被告僅注冊尚未開展經營活動,除在公司企業名字上有“天寶兄弟”外,并沒有其他方面的商標性使用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對被告注冊含有“天寶兄弟”字號公司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其尚未實際開業經營以獲利,原告亦無經濟損失,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0萬元的訴請,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判令:一、被告老天寶兄弟公司、老天寶兄弟小吃店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天寶兄弟”字樣)或依法注銷;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 魏立宇
本案原告主張被告的行為同時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但法院為何最終認定被告的行為只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本案中,老天寶兄弟公司、老天寶兄弟小吃店雖注冊成立,但尚未實際經營,即尚未在餐飲服務上使用“天寶兄弟”標識,此時被告的行為尚未納入商標法保護的范圍,故不宜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被告的行為雖未構成商標侵權,但并不意味著被告注冊帶有“天寶兄弟”字號主體的行為合法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原告、被告經營范圍均為餐飲服務,屬于同業競爭者,原告注冊使用的“天寶兄弟”商標核定在餐飲等服務上使用,且經營的“天寶兄弟”餐館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前提下,被告將“天寶兄弟”作為企業字號使用,為自己獲取市場競爭優勢以及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會對原告的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應該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制,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日期:2022-04-11
提起長沙的美食,除了臭豆腐之外,不得不說的就是小龍蝦啦!馬上又到吃蝦的季節了,想想就有點小激動呢!而被大家瘋狂安利的長沙網紅小龍蝦餐館之一的“天寶兄弟”,最近卻是將“老天寶兄弟”一紙訴狀告到了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這又是咋回事呢?
原告
湘潭天寶兄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寶兄弟餐飲公司)成立于2016年,并于同年申請到核定在第43類飯店、餐館上的第17482674號“天寶兄弟”商標,該公司自2016年起在長沙市天心區開設“天寶兄弟”餐館,深受消費者認可和市場追捧,成為長沙市天心區炙手可熱的網紅店鋪,連續多年獲得大眾點評必吃榜餐廳,全國小龍蝦50強品牌、騰訊網長沙市著名商家等榮譽,在長沙市、湖南省、乃至全國范圍內都有一定知名度。
被告一
老天寶兄弟小吃店,成立于2021年4月25日,經營范圍包括小吃服務;正餐服務等,經營者為被告何某,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被告二
老天寶兄弟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6日,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外賣送餐服務等,法定代表人為被告何某,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被告三
何某個人。
2021年6月4日,天寶兄弟餐飲公司認為三被告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具有混淆市場和消費者的效果,是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遂將三被告訴至天心區法院并訴請:一、判令被告老天寶兄弟公司、老天寶兄弟小吃店變更企業名稱或依法注銷;二、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三被告則辯稱:1、被告使用的是自己商標作為企業字號;2、被告未實施任何不正當競爭的行為;3、被告注冊企業后并未實際經營,原告不存在任何損失,被告也未獲利,被告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就有意思了,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雙方商標的情況:
原告的商標:
原告于2016年注冊了第17482674號商標“天寶兄弟”,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飯店;餐館;快餐館;流動飲食(截止)。
被告的商標:
何某于2021年從他人處受讓了第31335386號商標“天寶兄弟”,核定使用服務為35類:廣告;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等。
法理分析
原告商標注冊及使用均在先,而被告何某受讓的商標在后,且核定使用范圍限于第35類,不包括飯店、餐館服務。
被告的經營范圍均為餐飲服務, 其辯稱企業字號中的“天寶兄弟”系合理使用了其受讓的商標文字“天寶兄弟”的理由不成立。
行為人注冊登記企業時,在他人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相同的經營領域內,將與自己核定使用范圍嚴重不符的商標中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本身就不是對自己商標的正當、合理使用。盡管商標權利人可以其商標文字作為企業字號,但是必須合理避讓他人在先的商標,否則就會落入他人權利保護范圍構成侵權。
本案被告商標與原告商標文字相同,公司企業的經營范圍也相同。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被告有義務尊重原告的在先權利,在其經營活動中注意規避,保持與原告的差距,以避免社會公眾產生混淆。
另外,被告字號中“老”字位于文字“天寶兄弟”之前, 文字“老”的基本釋義包括“很久以前就存在(跟新相對)”“原來的”。由此可見,被告意圖使得相關公眾誤認為被告經營時間較長,系原來的“天寶兄弟”餐飲品牌。
法院判決
被告在公司企業字號上主觀上明顯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因被告僅注冊尚未開展經營活動,除在公司企業名字上有“天寶兄弟”外,并沒有其他方面的商標性使用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對被告注冊含有“天寶兄弟”字號公司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其尚未實際開業經營以獲利,原告亦無經濟損失,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0萬元的訴請,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判令:一、被告老天寶兄弟公司、老天寶兄弟小吃店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天寶兄弟”字樣)或依法注銷;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 魏立宇
本案原告主張被告的行為同時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但法院為何最終認定被告的行為只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本案中,老天寶兄弟公司、老天寶兄弟小吃店雖注冊成立,但尚未實際經營,即尚未在餐飲服務上使用“天寶兄弟”標識,此時被告的行為尚未納入商標法保護的范圍,故不宜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被告的行為雖未構成商標侵權,但并不意味著被告注冊帶有“天寶兄弟”字號主體的行為合法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原告、被告經營范圍均為餐飲服務,屬于同業競爭者,原告注冊使用的“天寶兄弟”商標核定在餐飲等服務上使用,且經營的“天寶兄弟”餐館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前提下,被告將“天寶兄弟”作為企業字號使用,為自己獲取市場競爭優勢以及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會對原告的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應該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制,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日期: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