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
經評估,《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滬市監規范〔2020〕7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164854184079292703.doc
日期:2022-04-02
經評估,《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滬市監規范〔2020〕7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164854184079292703.doc
日期: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