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政府辦公室 2022 年 1 月 29 日的第 762/VPCP-KSTT 號公函中,黎文青副總理指示農業和農村發展部根據其權限緊急審查和修改. 主管部門或建議主管部門于2022年第二季度修改法律文件,取消進口用于對外出口、不在國內消費而進行生產(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冷凍加工海產品作為食品的檢疫規定。
副總理還指示該部繼續審查、減少和簡化需要進口檢疫的產品和貨物,特別是同時接受檢疫和食品安全檢驗和質量檢驗的貨物,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優先排序和相互承認,確保與 2020 年第 68/NQ-CP 號決議和政府 2022 年第 01/NQ-CP 號決議要求的《食品安全法》、《產品和商品質量法》保持一致.
此前,農業和農村發展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發出第 263/BNN-TY 號公函,報告處理 VASEP 建議的結果。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將發布第26/2016/TT-BNNPTNT號通知,對冷凍加工海產品不實施檢疫。食品用于出口生產、出口加工,不供國內消費。
關于取消對被評估為沒有將水產疾病傳播到越南的風險的進口加工海產品(冷凍、進口貨物等形式的加工海產品)的檢疫規定的提案……用作供人食用的食品方面,農業和農村發展部表示,該部已發布第 11/2021/BNNPTNT 號通知,關于由該部管理的 HS 編碼表。據此,已引入加工海鮮產品。烘干、煙熏、鹽漬、發酵……不在檢疫對象名單之列。
關于盡快完成進口檢疫程序數字化,將這些程序放在國家單一窗口門戶網站上的建議,無需提交紙質申請,該部表示,企業無需提交檔案紙,組織和個人可以選擇發送文件。例如:通過公共郵政服務發送;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再發送原件,通過國家單一窗口發送。目前,整個水產檢疫程序已部署在國家門戶網站上,已完成95%以上的檔案。
根據農業和農村發展部的信息,在 2022 年制定法律文件的計劃中,農業部已指示相關機構修改和補充 26/2016 號通知、36/2018 號通知和 2021 年 11 號通知。
日期:2022-02-12
副總理還指示該部繼續審查、減少和簡化需要進口檢疫的產品和貨物,特別是同時接受檢疫和食品安全檢驗和質量檢驗的貨物,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優先排序和相互承認,確保與 2020 年第 68/NQ-CP 號決議和政府 2022 年第 01/NQ-CP 號決議要求的《食品安全法》、《產品和商品質量法》保持一致.
此前,農業和農村發展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發出第 263/BNN-TY 號公函,報告處理 VASEP 建議的結果。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將發布第26/2016/TT-BNNPTNT號通知,對冷凍加工海產品不實施檢疫。食品用于出口生產、出口加工,不供國內消費。
關于取消對被評估為沒有將水產疾病傳播到越南的風險的進口加工海產品(冷凍、進口貨物等形式的加工海產品)的檢疫規定的提案……用作供人食用的食品方面,農業和農村發展部表示,該部已發布第 11/2021/BNNPTNT 號通知,關于由該部管理的 HS 編碼表。據此,已引入加工海鮮產品。烘干、煙熏、鹽漬、發酵……不在檢疫對象名單之列。
關于盡快完成進口檢疫程序數字化,將這些程序放在國家單一窗口門戶網站上的建議,無需提交紙質申請,該部表示,企業無需提交檔案紙,組織和個人可以選擇發送文件。例如:通過公共郵政服務發送;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再發送原件,通過國家單一窗口發送。目前,整個水產檢疫程序已部署在國家門戶網站上,已完成95%以上的檔案。
根據農業和農村發展部的信息,在 2022 年制定法律文件的計劃中,農業部已指示相關機構修改和補充 26/2016 號通知、36/2018 號通知和 2021 年 11 號通知。
日期:202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