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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餐飲店水產品原產地標示制度管理對象增至9個

   2013-06-06 商務部網站839
核心提示:據《韓國經濟》6月5日報道,韓國國立水產品品質管理院4日表示,自本月28日起,青花魚、帶魚和明太魚將列入韓國餐飲店水產品原產
據《韓國經濟》6月5日報道,韓國國立水產品品質管理院4日表示,自本月28日起,青花魚、帶魚和明太魚將列入韓國餐飲店水產品原產地標示制度管理對象范圍,由此,管理對象將由現行的6個(偏口魚、黑鮶魚、真鯛、魷魚、泥鰍和鰻魚)增至9個,韓國餐飲店在出售含有上述9種水產品的食品時,須標明水產品的原產地。對于未標示原產地的行為,將處1,000萬韓元(現韓元兌美元匯率約為1,123:1)以下罰款;對于虛假標示原產地的行為,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億韓元以下罰款。


日期:2013-06-06
 
行業: 漁業水產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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