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經第四屆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經為期一個月的公示,決定撤銷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232個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種,現予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品種種子停止生產;自公告發布滿一年起,上述品種種子停止推廣、銷售。
附件:撤銷國家級審定品種目錄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01號.ofd
日期: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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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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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01號.ofd
日期: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