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第一步就是找出標準要求,但是標準因為其屬性原因,必然不可能把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編寫成一個標準,這就涉及到標準適用范圍以及食品分類問題。
從事食品行業的人員都知道,我國的食品分類有好幾套:QS用的分類方法、2760的分類方法、14880的分類方法……當然可能還有筆者不知道的其他標準里的分類方法,這些分類方法都有一個局限性:只為自己服務。而為整個食品標準體系服務的分類方法,卻沒有。既然沒有這個基礎標準,那么各標準只好自我規定了,這就出現了:“農夫山泉,有點‘煩’”的調侃——對于同一個食品,或者說企業炒作的“概念”,要么各標準的定義不一樣,要么就“沒標準”。
就拿幾個名稱類似的標準來說吧。GB 8537-2008 《飲用天然礦泉水》、DBS44 001-2011 《飲用天然山泉水》;DB44 116-2000 《瓶裝飲用天然凈水》、DB33 383-2005 《瓶裝飲用天然水》。
GB 8537-2008 《飲用天然礦泉水》中定義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相對穩定。
DBS44 001-2011 《飲用天然山泉水》中定義的“飲用天然山泉水”:采用山體自然涌出、滲流形成或在山體經鉆井采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且非江河、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共供水系統的水源,僅經適當過濾和消毒滅菌等工藝處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且不添加任何化學物,密封于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
筆者不是學地質的,地理學的也不好,不知道“山體”是不是屬于“地下深處”,如果是,廣東生產這種水的企業,是執行8537呢還是執行44 001?
DB44 116-2000 《瓶裝飲用天然凈水》中定義的“飲用天然凈水”:以天然水為原料,采用過濾、消毒或滅菌等物理方法,祛除了水中微生物和其他有害成分,保留了對人體有益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不含任何添加物,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
天然水(natural water),是指源于地下架構的泉水、井水和未受污染的地表水,而不是源于市政供水系統或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經加工處理的水所含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在加工前后未發生顯著變化9其中鉀、鈉、鈣、鎂含量的變化不得超過30%)。
DB33 383-2005 《瓶裝飲用天然水》中定義的“天然水”:瓶裝飲用天然水是指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主要包括井水、泉水、山澗水、深層水庫(湖)水)為原水,僅經過必要的過濾、臭氧處理或其他相當的消毒過程處理,不含任何化學添加物、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其水源水質應符合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
該類水的水源不得經過公用城市供水系統的任何化學處理(如添加氯氣、漂白粉等)。
同是宣稱的“天然水”,不同的標準定義卻又略有差別,當然因為這兩個標準的使用地域不一致,倒不會讓企業困惑。但是凸顯的卻是中國食品標準中做的最差勁的地方——分類。如果國家制定一個統一的分類標準,以及分類定義,那么這個問題在以后將會迎刃而解。
同時還凸顯了一個問題:標準在做定義的時候,使用的文字描述不夠準確,比如GB 8537說的“地下深處”,多深才算“深處”?又比如GB 8537-2008 和 DBS44 001-2011 都有提及的“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一定區域”是什么區域?“未受污染”又是什么標準?
期待一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食品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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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