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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食品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解讀

   2021-12-23 12360海關熱線微信號1065
核心提示:海關總署于2021年4月12日發布了第249號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的第五章規定了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法律規定。……(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海關總署于2021年4月12日發布了第249號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的第五章規定了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01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責任是指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發生的,因違反法定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對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最嚴厲的處罰”和“最嚴肅的問責”的有力保障。
 
  02
 
  《辦法》第五章“法律責任”共有六個條款,其中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為創設的行政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對上位法未明示的部分作出補充解釋,第七十三條是關于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1.違反食品進口商備案相關要求的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法條鏈接】第六十八條 食品進口商備案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情節嚴重的,海關處以警告。
 
  食品進口商在備案中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海關處1萬元以下罰款。
 
  2.境內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不配合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核查的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法條鏈接】第六十九條 境內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不配合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核查工作,拒絕接受詢問、提供材料,或者答復內容和提供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萬元以下罰款。
 
  3.違反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相關要求的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法條鏈接】第七十條 海關在進口預包裝食品監管中,發現進口預包裝食品未加貼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進口商拒不按照海關要求實施銷毀、退運或者技術處理的,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萬元以下罰款。
 
  4.未經海關允許將進口食品提離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的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法條鏈接】第七十一條 未經海關允許,將進口食品提離海關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的,海關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5.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出口食品的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掇k法》采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六種構成“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的情形。
 
  【法條鏈接】第七十二條 下列違法行為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的,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米哉{換經海關監督抽檢并已出具證單的出口食品的;
 
 ?。ǘ┏隹趽诫s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出口食品冒充合格出口食品的;
 
 ?。ㄈ┏隹谖传@得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的;
 
 ?。ㄋ模┫蛴凶砸蟮膰遥ǖ貐^)出口未獲得注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的或者出口已獲得注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注冊范圍外食品的;
 
 ?。ㄎ澹┏隹谑称飞a企業生產的出口食品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種植、養殖場原料的;
 
 ?。┏隹谑称飞a經營者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且出口食品不符合進口國家(地區)要求的。
 
  6.行政相對人和海關工作人員違反《辦法》規定涉及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法律責任。行政相對人可能觸犯以下罪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逃避商檢罪,妨害動植物檢疫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海關工作人員可能觸犯以下罪名:食品監管瀆職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
 
  【法條鏈接】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3
 
  由于《辦法》并未羅列所有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違法行為,對于“法律責任”章節未提及的違法行為,則應當適用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給予處罰。
 
  一是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給與處罰。
 
  二是進口《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一無三新”的相關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三是違反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進口食品的行為,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四是違反動植物檢疫審批的行為,依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五是違反進口商自主審核要求的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六是違反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是進口商被責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八是逃避進出口食品合格評定或監督管理的行為,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九是銷售、使用或者出口不合格的進出口食品的行為,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處罰。
 
  十是進出口食品不予申報和不如實申報的行為,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十一是違反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要求的行為,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給予處罰。
 
  十二是偽造變造買賣使用海關證單印章的行為,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三十四條、《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如果涉及動植物檢疫的,還可同時適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十三是《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提及的弄虛作假行為,依據該行政法規的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
 
  【案情】2021年5月29日,當事人J公司委托O公司以市場采購方式向D海關申報出口休閑鞋等一批貨物,經查驗,除了申報貨物外,還有夾帶其他9項植物源性食品未申報。以上事實有出口貨物報關單、清單、發票、合同、查驗記錄、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提交的情況說明、查問筆錄及清單等為證。D海關依法對J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簡析】由于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律關系同時受到多部法律法規的調整,執法實踐中“法律責任競合”問題十分突出,即同一個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多部法律規定,同時適用多條法律責任條款。當事人申報不實的行為同時構成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未報檢、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不予報檢逃避出口商品檢驗、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等違法行為。對該類案件處置原則是,合并處罰種類,對于實施罰款處罰的,從一重處理。最終D海關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J公司處以罰款處罰。

供稿單位:廈門海關



日期:2021-12-23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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