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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增列5種物質為有毒有害物質

   2013-04-18 廈門WTO工作站973
核心提示:2013年4月12日,日本發布G/TBT/N/JPN/423號通報:指定有毒有害物質的命令修正案。 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厚生勞動省新指

    2013年4月12日,日本發布G/TBT/N/JPN/423號通報:指定有毒有害物質的命令修正案。

    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厚生勞動省新指定了5種物質為有毒有害物質:β-甲基丙烯醛(Crotonaldehyde)、氯乙酸甲酯(Methyl chloroacetate)、四甲基氫氧化銨(Tetramethylammonium hydroxide)、溴乙酸乙酯(Ethyl bromoacetate)、二乙氨基乙醇(2-Diethylaminoethanol)。

    該通報的擬批準日期為2013年7月1日、擬生效日期為2013年7月15日,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通報后的60天內。

    更多詳情參見: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TBT/JPN/13_1455_00_e.pdf




日期:2013-04-18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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